一、案情经过
原告某省某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某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产生纠纷。原告依约为被告的工程项目提供了消防工程施工服务,工程完工后,双方经结算确认,被告尚欠原告保修金34万余元。原告多次催讨未果,遂委托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的阎楠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保修金34万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2年4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二、案件焦点
本案事实清楚,双方对欠款金额无实质性争议,核心焦点在于:
保修金的支付条件是否成就:双方合同约定的保修期是否已经届满,被告是否应当返还保修金。
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原告主张自2022年4月1日起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该利息。
如何快速实现债权:原告希望尽快回笼资金,避免漫长的诉讼和执行程序。
三、律师办案策略与法院调解
阎楠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了案件证据,明确了保修金金额及支付条件成就的事实。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晰、被告对欠款无异议,阎律师判断本案具备快速调解的基础。在诉讼过程中,阎楠律师积极与被告沟通,向被告阐明拖欠保修金的法律后果,同时从实际出发,引导被告提出切实可行的付款方案。
在法院的主持下,阎楠律师与被告进行了多轮磋商。阎律师向原告分析了调解的优势:相较于判决,调解书同样具有强制执行力,且能更快地确定付款时间,缩短维权周期。最终,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四、裁判结果(调解协议核心内容)
经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付款义务:被告某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前给付原告某省某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保修金34万余元(上述款项汇入原告指定账户)。
强制执行及利息条款:若被告未能按期足额履行给付义务,则原告有权就余额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由被告承担利息(以本金34万余元中的未履行部分为基数,自2022年4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原告某省某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某分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87元,由原告某省某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某分公司自愿负担。
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法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