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某挖掘机租赁服务部与被告李X之间存在承揽合同纠纷。此前,双方因挖机款项的支付问题产生争议。为妥善化解矛盾,降低诉讼成本,双方于2022年9月30日经法院委派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就挖机款的支付金额、支付期限及违约责任等核心问题进行了充分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协议约定,被告李X应支付原告挖机款共计15.5万余元。在支付方式上,采取分期付款的形式,被告需在2022年10月至12月期间,于每月月底前各支付3万元,并于2023年1月底前付清余款6.5万余元。同时,协议明确了违约条款,如被告未按期如数履行任一期付款义务,则需另行支付违约金五千元,且原告有权就挖机款及违约金总额中的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强制执行,款项需汇入原告指定的银行账户。此外,原告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随后,双方共同向法院申请确认该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及审查重点主要在于双方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是否合法有效,以及协议内容是否具备可强制执行性。具体而言,需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是否出于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等情形;其次,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再次,协议中关于分期付款及违约责任的约定是否明确具体,是否具备强制执行的明确标的和条件;最后,原告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是否准确无误,以确保后续可能发生的强制执行程序能够顺利划扣款项。马文律师在审查过程中,重点对协议的合法性、自愿性以及执行条款的严密性进行了把关,确保协议内容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最大程度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申请人某挖掘机租赁服务部与申请人李X达成的调解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且未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据此,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确认上述人民调解协议有效。裁定书明确指出,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若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书自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通过司法确认程序,原告某挖掘机租赁服务部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为后续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形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