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离婚纠纷代理女方,争取五万元经济补偿并设置违约翻倍罚则保障履行

  •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
黎芳律师 在线
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1125
    服务人数
  • 7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黎芳律师在本案中精准制定"不争抚养权争减免"策略,成功实现女方不承担抚养费。依据离婚经济帮助制度为女方争取5万元一次性补偿,独创违约翻倍条款(逾期则补偿翻倍至10万元),以高额违约成本倒逼对方按期履行,有效破解离婚调解执行难问题。

案件详情

判决法院:某省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2026年8月12日

代理方:被告

 

案件详情

 

本案为离婚纠纷案件。我方当事人Z女士系被告,原告为其丈夫JXX。

 

双方婚后育有一子,婚生子现年约十余岁。因夫妻感情不和,原告JXX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提出主张。我方接受被告Z女士委托后,由黎芳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案件审理及调解工作。

 

接受委托后,律师首先详细了解了双方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财产状况及争议焦点。经梳理,双方在以下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一是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承担;二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三是是否存在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经济补偿或帮助金。

 

原告在起诉中主张婚生子由其抚养,并要求被告承担相应抚养费用。被告Z女士同意离婚,但考虑到自身经济条件及居住状况,认为由原告直接抚养子女更为适宜,但不同意承担抚养费,同时要求原告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我方就子女抚养意愿、双方经济条件、财产状况等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庭审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我方抓住调解契机,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就以下核心问题与原告方展开多轮协商: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我方提出婚生子长期随父亲及祖父母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成长不利,同意由原告直接抚养;但被告目前无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经济条件有限,不具备按月支付抚养费的能力,且被告同意在探视过程中主动承担子女的部分生活开支,故请求不判令被告支付抚养费。

 

关于经济补偿问题,我方提出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付出较多,现离婚后暂无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生活存在一定困难,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原告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金。

 

我方诉讼请求

 

本案中我方代理被告(女方)一方,核心主张如下:

 

1. 同意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2. 婚生子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不承担抚养费(含医疗费、教育费及其他大额支出),但被告在不影响子女学习的情况下享有随时探望的权利;

3. 请求原告一次性支付被告经济帮助金50000元;

4. 双方各自名下无其他共同债权债务,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5. 请求法院依法确定诉讼费用的负担。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 原告JXX与被告Z女士自愿离婚;

2. 婚生子由原告JXX直接抚养,被告Z女士无需支付婚生子的抚养费(含医疗费、教育费及其他大额支出);在不影响子女学习的情况下,被告Z女士可随时探望婚生子;

3. 原告JXX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被告Z女士支付50000元;如原告未按期支付,则被告Z女士有权要求原告支付100000元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 双方无其他争议,无共同债权债务,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已减半),由原告JXX负担。

 

本案调解结果实现了我方当事人的核心诉求:成功离婚、不承担子女抚养费、获得五万元一次性经济补偿。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调解书中设置了"逾期支付则补偿金额翻倍至十万元"的违约条款,这一设计极大增强了调解协议的约束力,有效保障了当事人权益的实际落地。

 

案件总结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离婚纠纷,作为女方的代理律师,我在案件处理中着重把握了以下几个要点:

 

第一,理性判断子女抚养格局,不争抚养权争抚养费减免。 本案中,婚生子长期随父亲及祖父母在老家生活,已经形成了稳定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我方当事人Z女士在外务工,无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若强行争取抚养权,不仅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低,也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基于此,我方制定了"不争抚养权、但争抚养费减免"的策略,最终成功实现被告不承担抚养费(含医疗、教育等大额支出)的有利结果,为当事人节省了未来十余年的抚养费支出。

 

第二,积极主张经济帮助金,维护女方离婚后的基本生活保障。 离婚时女方生活困难,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请求对方给予适当帮助。我方在调解中充分陈述了被告离婚后的实际困难——无固定工作、无自有住房、需重新开始独立生活,最终促成原告同意一次性支付50000元经济帮助金。这笔款项对于离婚后需要重新安身立命的女性而言,具有实实在在的过渡保障作用。

 

第三,设计违约翻倍条款,破解调解协议"执行难"痛点。 离婚纠纷调解中最常见的问题就是:调解书签了,但对方到期不付钱,当事人还要再申请强制执行,耗时耗力。为防范这一风险,我方在调解方案中特别加入了违约条款——若原告未在十日内付清50000元,则金额翻倍至100000元,且被告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这一条款的作用有二:一是以加倍的经济成本倒逼原告按期履行;二是一旦对方违约,当事人无需再经过诉讼程序,直接凭调解书即可申请执行,且执行金额更高,形成了对违约方的有效威慑。

 

第四,明确探视权安排,保障母子/母子情感联系。 调解书中明确约定被告"在不影响子女学习的情况下可随时探望",这一表述较为灵活,为被告后续与孩子保持情感联系预留了充分空间,避免了因离婚导致亲子关系割裂。

 

第五,一次性了结纠纷,避免后续诉累。 调解协议中明确"双方无其他争议、无共同债权债务",这意味着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全部财产和债务问题一次性处理完毕,不存在后续再次诉讼的隐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黎芳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黎芳律师?
5.0分服务:1125人执业:7年
黎芳律师
14213201****5751 执业认证
  • 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舜井大道160号
一、律师个人概览 黎芳律师是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拥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在湖北随州本地深耕法律服务超过...
  • 137 9787 3316
  • 13797873316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