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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齐钰律师代理确认劳动关系案凭证据链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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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钰律师 在线
辽宁紫泰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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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齐钰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敏锐的证据组织与策略制定能力。面对被告“利润提成、个人雇佣”的抗辩,齐钰律师指导当事人全面收集并提交了工作群截屏、内部打卡记录、工作软件定位及照片等关键证据,成功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在庭审中,精准切入“支配性劳动管理”与“人身依附性”这一劳动关系认定核心,有力反驳了被告的虚假陈述,最终促使法院采信原告主张,成功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为当事人后续工伤认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任X于2024年4月1日入职被告某汽车维修服务中心,担任汽车维修技师,约定月工资六千余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告未缴纳社会保险,工资通过现金及微信转账发放。2025年12月30日,任X在工作时眼部被铁丝扎伤。为申请工伤认定,任X向某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后,任X诉至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双方自2024年4月1日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被告辩称双方系利润提成关系,不受规章制度管理,不存在劳动关系。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被告主张原告不受其日常管理,报酬按利润提成且结算不固定,系个人雇佣关系;原告则主张受被告日常考勤管理,从事核心业务,双方具有人身依附性。法院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审查双方是否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实质要件。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工作群截屏、打卡截图等证据显示,其日常工作受被告管理,提供的劳动是被告业务组成部分,报酬通过被告工作人员孙X发放且金额、时间基本固定。双方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具有人身依附特征。被告抗辩系个人雇佣但未提供证据。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原告任X与被告某汽车维修服务中心自2024年4月1日起至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案件受理费十元,减半收取五元,由被告负担。

 

【适用场景】

本案适用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情形下的事实劳动关系确认纠纷,特别是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需通过确认劳动关系来推进工伤认定及索赔程序的场景。也适用于用人单位以“劳务承包”“利润提成”等名义规避劳动关系认定的案件。

 

【服务指引】

劳动者在入职时若遇用人单位拒签劳动合同,应注意保留工作群聊天记录、打卡记录、工作定位、工资发放流水及工作照片等证据。发生工伤事故后,应第一时间就医并保留诊断证明,及时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以便后续主张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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