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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子卿律师代理王X赠与合同纠纷案部分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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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吴子卿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精准的专业判断与出色的证据组织能力。面对原告要求全额返还15万余元及金手镯的诉请,吴律师敏锐界定款项性质,通过梳理微信聊天记录与转账明细,将转账精准区分为“一般性赠与”与“大额附条件赠与”。在庭审中,吴律师有力论证了特殊含义金额及小额转账属于表达爱意的一般赠与,依法不应返还。最终成功促使法院驳回原告部分诉请,大幅降低了当事人的返还金额,有效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实现了诉讼利益最大化。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24年5月,许X与王X通过聊天软件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交往初期,王X在微信中表达结婚意愿,许X欣然同意并憧憬婚后生活。因王X提及经济压力及贷款问题,许X于同年5月26日向王X转账6万元帮其清偿贷款。此后,王X多次暗示缺钱,许X出于关心,陆续向王X转账多笔金额不等的款项(包含1万元、6千元、4千余元、3千元、2千元、1千余元等共计15万余元),并在某银楼购买价值九千余元的金手镯赠送王X。王X未在特定节日向许X转账。不久双方产生矛盾结束恋爱关系。分手时,许X要求王X返还所转款项未果,遂诉至某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王X返还12.5万余元及金手镯或折价九千余元。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案涉款项及实物金手镯的性质,即许X向王X的转账及赠送金手镯的行为,是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还是恋爱期间为增进感情的一般性赠与。许X主张大额转账超出一般馈赠范畴,系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现分手条件成就,要求全额返还;王X则辩称案涉款项及实物均为表达爱意的一般性赠与,且许X曾承诺自愿赠与不再要回,不同意返还。

 

【裁判结果】

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未经充分了解很快确定恋爱关系,许X基于关心与信任多次转账,其中大额和较大额转账明显超出恋爱期间表达爱意的范围,系以结婚为目的帮王X清偿债务及表达心意。现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基于公平原则,超出表达爱意的大额和较大额转账即2千元以上的应予以返还;其他具有特殊含义或节假日的如500余元、1千3百余元、5千余元以及小额表达情意的不支持返还。最终法院判决:王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许X11.1万余元(含购买金手镯的九千余元);驳回许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三千余元由王X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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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取得法学和金融学双学位,具有多年从事与法律职业相关的工作经验,现为贵州公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人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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