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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拉利488交车后被撞损、又遭私自过户,232万售车款怎么追?深圳马延律师代理许XX胜诉:法院缺席判赔2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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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马延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首先,精准界定法律关系,敏锐指出被告行为已超越居间服务范畴,将合同性质成功转化为委托合同,为适用《民法典》委托合同相关规定奠定基础。其次,严密组织证据,通过梳理微信聊天记录、交管APP截图及转账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被告员工撞车及私自过户的事实。最后,制定合理诉讼策略,主张全额售车款赔偿,虽资金占用利息未获支持,但成功为客户挽回230万元巨额本金损失,最大化维护了客户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24年1月28日,许XX与某公司签订《汽车买卖居间服务协议》,约定许XX委托某公司出售红色法拉利488(车牌号某AXXXXX),谈定价格232万元。协议签订后,某公司工作人员向许XX支付定金2万元。1月30日,许XX将车辆交付给某公司工作人员郭XX。随后,某公司员工杜XX在驾驶该车外出时将车辆撞损。许XX要求退还车辆并追偿损失,却发现某公司已私自将车辆过户给案外人。许XX多次通过微信催告,某公司以车辆维修等理由推诿,甚至提出维修赔偿方案,但双方未达成一致。许XX催讨售车款未果,遂委托马延律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公司归还售车款232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一是双方签订的《汽车买卖居间服务协议》性质是否发生转化;二是某公司是否应当返还售车款并赔偿车辆受损损失。马延律师在庭审中明确指出,某公司的实际工作已超越正常居间协议提供的媒介服务,私自将车辆过户给他人,双方关系已转化为委托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某公司作为受托人,其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期间将车辆撞损,且未经同意私自过户,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并超越权限,存在重大过错,理应承担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协议合法有效。某公司作为受托人未尽妥善保管责任导致车辆受损,且经催告未退还车辆并过户至案外人名下,许XX有权请求按协议约定价格232万元予以赔偿。扣除已付定金2万元,某公司尚应赔偿230万元。该赔偿已足以弥补许XX损失,资金占用利息不予支持。法院依法缺席判决: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许XX230万元;驳回许XX其他诉求。案件受理费2.5万余元,由某公司承担2.5万余元,许XX承担二百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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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延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广东格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2018年正式执业,拥有8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持有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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