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胡XX与被告李XX系熟人关系。2022年5月12日,被告李XX因资金周转及结婚需要,向原告胡XX借款。同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载明借款6万元整,约定大约三年内还完,并有被告签字确认。原告于当日向被告给付6万元现金。此外,原告在提供借款后,又给付被告五千元作为结婚礼金。
2022年9月12日,原、被告通过微信沟通还款事宜。原告表示宽限被告一段时间,但要求被告必须在一年内偿还6.5万元(包含借款本金6万元及礼金转化的五千元),并明确表示放弃利息。被告对此予以回复确认。此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借款,被告置之不理,电话不接、微信不回。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胡XX委托某律师事务所武晶晶律师诉至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本金6.5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7万余元。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一是借款本金的数额认定,即原告主张的6.5万元是否全部属于借款性质;二是逾期还款利息及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与起算时间。
被告李XX辩称,认可借款本金为6万元,否认借款金额为6.5万元,并主张双方未约定利息,对原告主张的高额利息不予认可。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原告向被告提供6万元现金,被告出具《欠条》,双方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合法有效。关于原告支付的五千元礼金,因明显超过一般礼尚往来数额,且被告在微信中承诺返还,该礼金自承诺时已转化为借款,故借款本金应认定为6.5万元。双方通过微信将还款期限变更为2023年9月12日。
因双方未约定借期内利息,法院对原告主张的高额利息不予支持,但支持自逾期之日(2023年9月13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还款违约金。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胡XX借款本金6.5万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案件受理费一千余元由被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