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青岛市黄岛区刘琳律师代理某涵正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胜诉,法院判决:三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及利息、劳务费及利息、返还原告材料押金及利息,合计71.2万余元

  • 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工程纠纷
刘琳律师 在线
山东齐鲁(西海岸)...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990
    服务人数
  • 6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刘琳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庭审应变能力。面对复杂的工程多层转包、分包关系,刘律师精准梳理各方主体法律关系,巧妙运用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的规则,将五被告全部纳入诉讼程序,最大化保障客户权益。在40万元押金性质存在争议时,刘律师及时引导当事人明确款项性质为“材料押金”并提交代付说明,成功锁定收款方的返还责任。同时,针对合同无效导致的违约金诉求风险,刘律师合理调整利息起算点策略,最终为客户争取到工程款、劳务费及押金的全额支持,实现了客户利益的最大化。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某涵正公司与被告XX公司于2021年3月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位于某市某区某街道某村东的旅游观光采摘种植深加工项目,建造20个钢结构大棚,每个大棚需缴纳2万元材料押金。原告于同年3月委托案外人向某精诚公司转账支付40万元。原告进场施工至同年8月,因被告无法依约支付工程款被迫停工。经各方共同确认,欠付20号棚工程量价款9.3万余元及实际施工工资21.9万余元。原告认为,某三田公司为发包方,某兴XX公司第一分公司为总承包方,某精诚公司为分包方,XX公司为再分包方,原告系实际施工人,五被告应承担连带责任,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五被告连带支付材料押金40万元、工程款9.3万余元、劳务费21.9万余元及利息、违约金等。

 

【争议焦点】

1. 涉案合同效力及工程款、劳务费的承担主体。法院认为,涉案工程经多层违法转包、分包,原告与XX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但XX公司已对原告施工的工程量及劳务费进行确认,应支付工程款9.3万余元及劳务费21.9万余元。原告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其他三被告主张连带责任,于法无据。

2. 40万元款项的性质及返还主体。原告庭审中明确该款项为材料押金而非投标保证金,某精诚公司作为实际收款方应予返还,并支付逾期利息。

3. 违约金及利息的起算时间。因合同无效,违约金条款亦无效,法院不支持违约金诉求。工程款及利息自原告主张权利之日(即立案调处日)起算。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一、XX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9.3万余元及利息;二、XX公司支付原告劳务费21.9万余元及利息;三、某精诚公司返还原告材料押金40万元及利息;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等由各方按比例分担。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刘琳律师
刘琳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刘琳律师?
5.0分服务:990人执业:6年
刘琳律师
13702202****6510 执业认证
  • 山东齐鲁(西海岸)律... 主办律师
  •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工伤赔偿
  • 青岛市黄岛区索菲亚国际中心1501
刘琳律师,山东大学法律硕士,擅长经济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合同、破产重整、公司法律顾问等方面有深入...
  • 178 5428 2565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