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王X与李X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由王X承包经营李X名下位于某地的门面房,用于餐饮经营。合同签订后,王X依约支付保证金50000元,李X出具收款确认。2026年5月3日,李X收回案涉房屋,双方承包经营合同实际解除。王X多次协商要求退还剩余保证金20000元未果,遂诉至江苏省某新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李X返还保证金2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居小森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本案“合同已实际解除、对方以房屋损坏及欠费为由主张扣款”的特点,制定“证据固定+逐项核查+调解促回款”的办案思路。第一,整理承包经营合同、保证金转账凭证、收款确认单、房屋交接记录等证据,固定合同已经实际解除、被告收回房屋的关键事实,证明保证金返还条件已经成就。第二,针对被告提出的扣款抗辩,逐项核查对方主张的房屋损坏、欠费等扣费项目,区分正常使用损耗与人为损坏,预判对方举证思路并准备抗辩意见。第三,在法院调解阶段与对方多轮协商,向对方释X合同解除后的保证金返还法律规则,同时协助委托人确定调解底线,在快速回款、一次性了结纠纷的前提下促成调解方案。
【争议焦点】
承包经营合同解除后,保证金返还条件是否成就;
被告主张房屋损坏、欠费等扣款抗辩是否成立;
应当扣除的金额如何认定,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如何避免复杂的现场勘验与损失举证程序;
调解方案如何兼顾回款效率与一次性解决纠纷。
办案思路:以合同解除与保证金支付凭证为核心,固定返还条件成就;针对扣款抗辩逐项核查,削弱对方扣款依据;以调解方式折中解决,降低诉讼成本与执行风险。
【裁判结果】
经法院与居小森律师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X于2026年10月31日前退还王X保证金10000元;双方就本次纠纷一次性处理结束,再无其他纠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李X负担。
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快速解决承包经营合同终止后的保证金返还争议,避免复杂的现场勘验、损失举证程序,一次性了结双方全部纠纷,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居小森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体现在:第一,通过合同、转账凭证、收款确认及交接记录,固定合同解除及保证金支付事实,为返还请求奠定证据基础;第二,针对被告房屋损坏、欠费等扣款抗辩逐项核查,区分正常损耗与人为损坏,有效削弱对方扣款主张;第三,在调解中向对方释X合同解除后的保证金返还规则,协助委托人确定合理底线,最终促成限期退款、一次性了结;第四,帮助当事人避免冗长庭审与现场勘验程序,实现快速回款与纠纷彻底化解。该案是居小森律师在合同事务与债权债务领域“以调促解、以调保权”的成功实践。
应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五百七十七条(合同履行、解除后果及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简易程序及调解协议效力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