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彭X与被告叶XX原系朋友关系。被告因资金紧张向原告提出借款。自2022年12月至2023年8月期间,原告分多次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向被告出借款项,被告先后出具了五份借条,借款本金共计6.1万余元。双方未约定借期内利率及还款期限。此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还款,被告虽同意偿还但至今未还清全部借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彭X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刘琳律师等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6.1万余元及自起诉之日起算的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双方之间是否成立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被告叶XX在庭审中辩称,双方并非朋友关系而是雇佣关系,原告系老板,被告系工人,涉案款项系被告向原告支取的生活费,并非借款。
针对被告的抗辩,刘琳律师协助原告提交了借条、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以及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在微信聊天记录中,清晰显示了原告向被告转账时明确表述“借你”、“不要利息”等内容,且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借款,被告亦未提出实质性反驳。此外,被告提交的与案外人李XX的聊天记录及某公司济南分公司的结算单,均无法证明原告系其老板,也无法证明涉案款项为生活费。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提交的多份借条及相应的打款记录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原告向被告出借了6.1万余元。被告主张双方为雇佣关系及款项为生活费的证据不足;且即便双方存在雇佣关系,法律亦不禁止老板向员工出借款项,被告出具借条的行为已明确表明双方系借贷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叶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彭X借款本金6.1万余元;被告于同期限内支付原告借款利息(以6.1万余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3.1%计算)。案件受理费一千余元由被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