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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学好律师代理王XX离婚纠纷案成功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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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学好律师 在线
云南隽兴律师事务所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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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郭学好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首先,在策略制定上,郭律师准确评估了双方感情破裂的现状及被告方的核心诉求,将调解作为首选方案,以最大程度降低诉讼对未成年子女的心理影响。其次,在谈判中,郭律师巧妙利用被告父亲主张的7万元债权,促成“债权抵扣抚养费”的创新方案,既解决了抚养费执行难的问题,又化解了复杂的家庭债务纠纷。最后,在条款设计上,郭律师严谨设定了债务追偿条款及探视权细节,既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被告的探视需求,展现了卓越的专业判断与危机处理能力,最终促成案件圆满调解。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王XX与被告周某乙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王XX。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性格差异及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逐渐淡漠并最终破裂。为妥善解决婚姻及子女抚养问题,原告王XX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婚生子王XX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一千元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止;双方婚后产生的共同债务14万余元由双方平均分担;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某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10日立案后,考虑到家事纠纷的特殊性,依法组织了审前调解。郭学好律师接受原告王XX的委托,作为其一般授权代理人全程参与本案的调解与诉讼工作。

 

【争议焦点】

本案在审前调解阶段,双方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支付问题。原告主张直接抚养婚生子并要求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而被告方则对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及方式有不同意见,并提出以长辈债权抵扣抚养费的方案。其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分担。原告主张14万余元的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平均分担,但双方对欠X信用社贷款及欠被告父亲借款的具体性质、偿还主体及追偿机制存在较大分歧。最后是探视权的行使方式。被告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求明确具体的探视时间、方式及寒暑假陪护期限,以保障其合法的探视权益及亲子关系的维系。

 

【裁判结果】

经过郭学好律师与对方代理人的多轮沟通及审判员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消除分歧,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明确:一、原告王XX提出离婚,被告周某乙同意离婚,双方婚姻关系依法解除。二、婚生子王XX由原告王XX直接抚养,抚养费用由被告父亲主张的7万元欠款一次性抵作抚养费。三、原告王XX须保障被告周某乙行使探视权,除日常影音及临时探视外,寒暑假期间孩子可由被告带走陪护,时间分别不少于10天、20天,被告需保障孩子人身安全。四、欠X信用社贷款由原告王XX独自偿还,如牵连被告则其有权追偿;欠被告父亲的欠款全部由被告偿还和处理,如牵连原告则其有权追偿。该债务约定仅对双方有效,不对抗债权人。案件受理费一百五十元由原告自愿负担。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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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学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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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隽兴律师事务所主任、权益合伙人。受聘担任昆明城市学院法学院特聘导师,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昆明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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