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温兆阳律师代理曹X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案胜诉

  • 征地拆迁
征地拆迁
温兆阳律师 在线
宁夏方和圆(盐池)...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4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温兆阳律师在本案中的核心作用: 1. 精准定性法律关系:敏锐指出案涉合同实质为无权处分家庭共有财产,且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嫌疑,为确认合同无效奠定法理基础。 2. 严密组织证据链条:针对被告“已支付租金”的抗辩,通过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指出被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实际支付对价及取得共有人追认,成功打破被告抗辩逻辑。 3. 合理把控诉讼预期:在主张返还土地的核心诉求得到支持的同时,对缺乏证据支撑的次要诉求保持客观,最终实现当事人收回土地的核心目的,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13年5月14日,原告曹X因赌博欠被告曹X甲5万元。后被告要求原告支付本金及利息共计6.2万元,因原告无力偿还,双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其位于某市某县某镇某村的19.2亩土地(2015年实际确权为17.6亩)承包给被告耕种,承包期限自2013年5月14日至2093年6月15日,承包费每年七百余元,共计6.2万元,被告一次性付清。2016年,案涉土地确权在原告曹X名下,确权面积为17.6亩,家庭成员包括曹X及其妻子、儿子曹X乙、女儿曹X丙、王XX、母亲等。原告认为该承包协议期限超过法律规定,且未经家庭成员同意,损害了家庭共有权益,诉至某法院,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判令被告支付土地占有使用费八千六百余元、旋耕费一千余元,返还17.6亩土地并恢复原状。

被告曹X甲辩称,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非以土地抵顶赌债,被告已按约交付租金并实际耕种。合同虽约定80年,但在2029年二轮承包期满前的部分合法有效。原告主张的旋耕费、恢复原状无事实依据,且原告家人已实际享受合同利益,无权单方解除合同。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一、案涉《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二、被告是否应当返还案涉土地及支付相关费用。

原告主张合同系抵顶赌债且未经家庭成员同意,应属无效;被告主张合同合法有效,且超出二轮承包期的部分无效不影响当期履行。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共同共有,处分共有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原告在未取得其他家庭成员同意或追认的情况下,个人擅自处分家庭共有承包地,属于无权处分,且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被告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实其支付租赁费及取得其他家庭成员同意。故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应认定无效。合同无效后,被告应向原告返还案涉土地。对于原告主张的旋耕费及土地占有使用费,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某法院判决:一、确认原告曹X与被告曹X甲于2013年5月14日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二、被告曹X甲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位于某市某县某镇某村的17.6亩家庭承包土地返还给原告曹X;三、驳回原告曹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一千五百余元,减半收取七百余元,由原告曹X负担一百余元,被告曹X甲负担六百余元。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温兆阳律师
温兆阳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温兆阳律师?
5.0分热情执业:4年
温兆阳律师
16403202****1579 执业认证
  • 宁夏方和圆(盐池)律...
  • 建设工程纠纷 医疗纠纷 刑事辩护
  • 1
男,汉族,宁夏大学双学士学位,吴忠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2020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合伙...
  • 152 9699 9680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