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原告至被告(某个体工商户,美容店)处接受激光皮秒祛斑诊疗项目,该项目属于法定医疗美容范畴。后续原告因本次诊疗遭受身体损害,就此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XX经营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一审审理过程中,原审法院将本案案由错误定为 “关于合同、准合同纠纷”,按照一般合同纠纷的裁判思路审理本案,未按照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侵权纠纷的裁判规则处理案件,亦未启动司法鉴定程序,未对诊疗行为和身体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查明,作出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一审裁判结果,委托张映晓律师代理提起二审上诉。
张映晓律师在二审阶段提交瓦房店市卫生健康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作为关键证据,证实:该美容店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人员不具备《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的前提下,擅自开展光子嫩肤机、牙齿、美白、贴片等多项医疗美容诊疗活动。行政机关已就其无证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医疗器械和药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数万元的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事实是本案的基础事实。
本案核心争议:
1.无证XX造成人身损害,案件应当按侵权损害赔偿要件评判,还是按普通合同纠纷审理;
2.XX诊疗行为与受害人身体损害之间因果关系如何查明、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二、案件结果
1.二审法院采纳张映晓律师核心代理意见,认定原审判决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
2.二审裁定撤销原一审民事判决,将案件发回原审基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3.二审案件受理费予以退回当事人;
二审明确重审审理指引:
①应当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角度评价本案,本案原审将案由定为 “关于合同、准合同纠纷”,并按照一般合同纠纷处理本案属于审理不当;
②激光皮秒祛斑属于医疗美容活动,重审后应当启动司法鉴定程序,确定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
③对于相关鉴定资料的提举,应当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减轻受害方举证负担。
三、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若您或亲友遇到以下场景,可随时联系张映晓律师:
1.在美容院、美容工作室接受祛斑、嫩肤等XX项目后,出现皮肤损伤、身体伤害;
2.美容机构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操作人员缺少医师相关执业资质;
3.XX受损案件一审处理存在法律关系认定错误、未启动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等问题;
4.医疗美容受害方面临因果关系举证困难,希望向非法XX机构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