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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机构无证开展医疗美容致人身损害|二审成功发回重审,纠正一审错误定案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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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张映晓律师 在线
辽宁安睿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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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1.关键证据运用:张映晓律师二审提交卫健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行政查处事实固定美容店无证开展医疗美容的基础违法事实,成为本案发回重审的核心支撑; 2.法律关系精准辨析:准确指出一审法院对案件定性错误,本案属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应当依据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审理,而非简单按照合同纠纷裁判,说服二审法院纠正一审审理思路; 3.破解举证困境:充分论证医疗损害案件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推动二审法院明确重审阶段应当启动司法鉴定,并且鉴定资料提举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解决医美受害人举证难的现实痛点; 4.二审程序维权:针对一审存在事实查明、法律适用、审理思路多重问题构建上诉理由,促成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为当事人后续实体索赔扫清程序障碍。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原告至被告(某个体工商户,美容店)处接受激光皮秒祛斑诊疗项目,该项目属于法定医疗美容范畴。后续原告因本次诊疗遭受身体损害,就此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XX经营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一审审理过程中,原审法院将本案案由错误定为 “关于合同、准合同纠纷”,按照一般合同纠纷的裁判思路审理本案,未按照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侵权纠纷的裁判规则处理案件,亦未启动司法鉴定程序,未对诊疗行为和身体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查明,作出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一审裁判结果,委托张映晓律师代理提起二审上诉。

张映晓律师在二审阶段提交瓦房店市卫生健康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作为关键证据,证实:该美容店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人员不具备《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的前提下,擅自开展光子嫩肤机、牙齿、美白、贴片等多项医疗美容诊疗活动。行政机关已就其无证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医疗器械和药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数万元的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事实是本案的基础事实。

本案核心争议:

1.无证XX造成人身损害,案件应当按侵权损害赔偿要件评判,还是按普通合同纠纷审理;

2.XX诊疗行为与受害人身体损害之间因果关系如何查明、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二、案件结果

1.二审法院采纳张映晓律师核心代理意见,认定原审判决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

2.二审裁定撤销原一审民事判决,将案件发回原审基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3.二审案件受理费予以退回当事人;

二审明确重审审理指引:

①应当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角度评价本案,本案原审将案由定为 “关于合同、准合同纠纷”,并按照一般合同纠纷处理本案属于审理不当;

②激光皮秒祛斑属于医疗美容活动,重审后应当启动司法鉴定程序,确定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

③对于相关鉴定资料的提举,应当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减轻受害方举证负担。

三、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若您或亲友遇到以下场景,可随时联系张映晓律师:

1.在美容院、美容工作室接受祛斑、嫩肤等XX项目后,出现皮肤损伤、身体伤害;

2.美容机构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操作人员缺少医师相关执业资质;

3.XX受损案件一审处理存在法律关系认定错误、未启动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等问题;

4.医疗美容受害方面临因果关系举证困难,希望向非法XX机构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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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映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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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方向,金融与法律双结合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在公司业务领域、常见民商事范畴事物理论扎实,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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