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原告与被告系自主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名婚生子女。婚姻初期双方感情尚可,共同生活过程中,被告存在长期酗酒的情况,酒后多次对原告实施殴打,原告曾两次报警求助。出于子女成长的考量,原告顾及家庭,没有要求公安机关对被告作出处罚,但被告始终没有悔改,夫妻矛盾持续激化。
后续原告搬离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屋,与被告分居生活,分居时长已达数年。分居之后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协议离婚,但被告均拒绝离婚,双方已无和好的可能性,夫妻感情完全破裂。
婚姻存续期间,为维持家庭日常开销,原告从个人支付账户借出款项用于家庭开支,尚有部分夫妻共同债务未清偿。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婚生子女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按月支付子女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夫妻共同债务由原被告共同承担,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对应债务补偿款项。
二、案件结果
1.法院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2.婚生子女判归原告直接抚养,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向原告支付1500元子女抚养费,给付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3.案涉尚未清偿的夫妻共同债务由原告自行对外偿还,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数万元债务补偿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完毕;
4.若义务人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合遇到以下情况的当事人咨询:
1.配偶存在酗酒、婚内暴力行为,想要起诉离婚,但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
2.双方已经长期分居,协议离婚无法达成一致,需要通过诉讼解除婚姻关系;
3.离婚纠纷当中,希望争取子女抚养权,索要合理金额的抚养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负债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希望另一方分担债务损失;
5.离婚案件,存在家暴、分居、婚内债务等事实,但不清楚如何收集、组织证据提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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