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本案属于工程招投标领域典型复合型刑事案件,涉案为某污染场地修复治理招投标项目。
案件背景:某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推动关联企业顺利中标案涉工程项目,拉拢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项目工作人员、评标专家多方人员,实施串通投标相关行为;一方面向招标代理相关人员许诺给予好处费,由招标代理人员向他人泄露评标专家信息,传递事先准备的暗语标记,示意评标专家为意向投标企业打高分;另一方面安排公司员工联络多家企业参与竞标,安排人员向评标专家输送财物,最终促成目标企业中标。案发后,多名涉案人员分别被监察机关留置、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逮捕,部分当事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对多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指控多名被告人触犯串通投标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部分被告人同时涉嫌数个罪名,要求数罪并罚。
本案当事人邱X系涉案企业工作人员,受实际控制人指使参与本次招投标舞弊,负责联络参与串通投标的公司、制作标书、汇总传递暗语标记,并参与向评标专家行贿。检察机关指控其构成串通投标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两项罪名,面临数罪并罚的刑事追责风险。一旦两项罪名全部认定,当事人将承担有期徒刑刑罚,留下刑事案底,对个人就业、职业发展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当事人委托张映晓律师担任辩护人参与本案全流程刑事辩护。
二、案件结果
张映晓律师在阅卷、会见、梳理全案证据基础上,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两项罪名开展辩护:
1.厘清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辩护人提出,当事人系受他人指使参与犯罪,在串通投标、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同犯罪当中起辅助、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该辩护意见被法院予以采纳。
2.量刑层面实现从轻处理:结合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等量刑情节,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对两项罪名分别量刑后数罪并罚,最终判处短期有期徒刑。
同案人员处理对比:本案中两名评标专家,因主体不适格,未被认定串通投标罪,仅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缓刑;招标代理负责人、项目主要操盘人员被认定多罪并罚,判处刑期更长的实刑。本案当事人作为受指使参与的企业员工,因从犯情节获得相较主要责任人更轻的刑事处罚。
三、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咨询场景:
1.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案件中,企业员工受领导安排参与围标、串通投标,被调查、刑事追诉;
2.因招投标业务,被指控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串通投标等多项罪名,面临数罪并罚;
3.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当事人属于受指使执行的人员,希望争取认定从犯获得从轻处罚;
4.企业从业人员卷入招投标类刑事案件,担忧实刑服刑、案底影响后续就业发展。
如果您或亲友遭遇招投标领域刑事风险,被监察机关、公安机关调查,面临串通投标、商业贿赂类犯罪的指控,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律师可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开展会见、阅卷、提交法律意见、庭审辩护等工作,力争在共同犯罪地位认定、量刑上争取有利结果。欢迎联系张映晓律师咨询评估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