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王XX与方XX于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方某丁。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王XX曾起诉离婚后撤诉,后再次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要求方XX抚养孩子,同时主张分割两套房产、两辆汽车、土地承包权及公司股权等共同财产,指控方XX私自变卖车辆和土地,存在转移财产行为。方XX同意离婚及抚养权归属,但对抚养费金额、财产分割方案提出抗辩。马驰律师接受方XX委托后,详细梳理了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流水、网贷及信用卡还款记录,证明变卖车辆和土地系用于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及家庭日常开销,并非恶意转移财产,并反诉要求分割登记在王XX名下的某公司股权及店铺承租权。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及探望权的行使方式;二是福利街房产虽系方XX婚前出资但婚后加名,应如何分割;三是变卖XX汽车及土地承包权的款项性质,相关网贷及信用卡欠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四是登记在王XX名下的某公司49%股权及三家眼镜店承租权的分割方案。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方某丁由方XX抚养,王XX每月支付抚养费1300元,并享有每月最后一周周六的探望权。财产分割方面:福利街房产归王XX,其支付方XX补偿款2万元;兴XX房产归方XX,其支付王XX补偿款7.5万余元;特斯拉车辆拍卖后清偿贷款并分割剩余价款;方XX支付王XXXX车补偿款13.3万元及土地补偿款23万余元;王XX名下某公司49%股权由双方各分得24.5%;店铺承租权归王XX,其支付方XX补偿款4.7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