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张XX与第三人李XX系夫妻关系,二人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初,被告王XX在明知李XX存在合法婚姻的前提下,与李XX发展婚外不正当交往关系。
在双方婚外关系存续期间,李XX未经张XX同意,通过微信转账、银行卡、信用卡等多种方式,持续向王XX及其女儿转账,转账款项均属于张XX与李XX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中存在大量亲密对话,可证实二人婚外关系。王XX曾向李XX转回1.7万余元。张XX发现该擅自赠与行为后,与王XX协商返还财产未果。
为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张XX委托王旭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李XX向王XX赠与财产的行为无效,判令王XX返还全部赠与款项并支付利息损失,同时由王XX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李XX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原被告双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明细、结婚证等证据并完成质证。王XX抗辩双方仅为朋友关系,涉案款项属于自愿转款,张XX无权主张返还。
【争议焦点】
1. 李XX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配偶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交往对象,该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2. 案涉转账款项是否全部应当返还;王XX自身向李XX转回的款项,是否应当在总额中予以扣减。
3. 张XX主张的房租、餐费、旅游消费等共同支出费用,是否能够要求王XX返还。
4. 张XX主张资金占用利息,法院是否应当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分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不得损害配偶合法权益;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本案李XX对王XX的赠与建立在婚外不正当关系之上,未经张XX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经核算全部转账流水,扣除王XX向李XX转回的款项后,王XX应当向张XX返还9万余元。张XX主张的房租、衣物、旅游等消费支出,举证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张XX主张利息的诉求,结合案件公平原则,不予支持。
最终判决:确认李XX向王XX及其女儿转账9万余元的赠与行为无效;王XX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张XX9万余元;驳回张XX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双方按比例分担。张XX核心诉求得到法院支持,成功追回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