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ZX受雇于某俱乐部(经营者C某),为其提供相关劳务服务,双方由此建立了劳务合同关系。在ZX依约完成劳务工作后,双方就劳务报酬的结算与支付事宜进行沟通。然而,某俱乐部未能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地向ZX支付相应的劳务款项。经多次催讨无果后,ZX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委托尤洪凤律师代为处理此案。尤洪凤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了双方劳务合作的背景、劳务提供的事实以及欠款的具体情况,指导ZX收集并整理了相关证据材料,随后依法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劳务合同纠纷诉讼。法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以(20XX)某02XX初XXXX号案号予以立案审理。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双方劳务合同关系的履行情况及劳务报酬的具体结算金额与支付期限。某俱乐部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对ZX提供的劳务成果及应付劳务款项的数额存在不同意见,导致双方未能就结算事宜达成一致。同时,关于款项的支付时间安排,也是双方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厘清和协商的关键问题。尤洪凤律师在庭审及调解过程中,围绕ZX实际提供劳务的事实、行业惯例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充分论证了某俱乐部应当支付劳务报酬的法定义务,力求在保障ZX核心权益的前提下,促成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裁判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的原则,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某俱乐部同意支付ZX款项共计3万元,该款项由某俱乐部于2026年2月15日前支付完毕;二、双方当事人就本案今后再无其他纠葛;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二百余元,由ZX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并经法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至此,本案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ZX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