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法院: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2023年5月6日
代理一方:原告(原配妻子)
案件详情
本案系典型婚内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我方当事人与案外人系合法登记夫妻,二人婚姻存续多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案外人与被告发展不正当交往关系,在未取得配偶同意的情况下,自2019年至2022年长达近三年时间内,通过微信、银行卡多次向被告进行转账,还出资为被告购买贵重首饰。往来转账包含大量520、1314等具有特殊情感寓意的金额,同时还有多笔大额银行转账,款项均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方当事人在发现配偶擅自向第三者给付巨额财产之后,遭受重大财产损失。夫妻对婚内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配偶单方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婚外第三者,该行为严重侵害我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与对方协商返还财产未果,遂委托我方律师,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提起赠与合同纠纷诉讼,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追回被私自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
接受委托之后,本案面临证据繁杂的现实难点:案涉转账时间跨度长,微信、银行卡转账合计一百多笔,往来流水数量庞大,同时还存在被告反向回转部分款项的情形,款项核对、证据整理工作量巨大。被告庭审中提出抗辩,主张部分转账属于双方恋爱期间共同生活开销,仅有特殊数字金额属于赠与,还陈述存在借条、怀孕流产等理由,以此拒绝返还财产。第三人也就是我方当事人的丈夫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案件相关事实仅能依靠我方提交的书证予以证明,举证压力较大。
代理律师重点开展两项核心工作,第一,全面梳理全部银行、微信交易流水,逐笔核对资金进出,将上百笔转账制作规范证据表格,把案外人向被告的全部转账、首饰消费支出,以及被告转回给案外人的款项全部进行统计,做到每一笔款项均有原始凭证支撑,完成精准金额核算,扣减掉被告转回部分,锁定应当返还的财产数额。第二,结合微信聊天记录,证实二人不正当交往关系,被告对于案外人存在婚姻关系属于明知,在此基础上进行法律定性,向法庭阐明,案外人未经配偶许可,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婚外交往,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赠与行为应当认定自始无效,接受财产的被告负有返还义务。
我方诉讼请求
1. 依法确认案外人对被告的赠与行为无效;
2. 判令被告返还财产493428.16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自立案之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按照立案时一年期LPR标准计算;
3. 本案案件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
案件结果
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全部采纳我方代理核心意见。法院认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案外人婚姻存续期间,未经配偶同意,多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赠与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取得财产一方应当予以返还,在扣减被告回转的款项后,判令被告向我方当事人返还493428.16元,并且自立案当日起,以该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3.65%计付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
案件减半收取的受理费、保全费合计7338元,全部由被告承担;保全保险费因无明确法律依据,法院予以驳回。如果被告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还需要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一审判决作出之后,被告需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完成款项本息返还。
案件总结
本案是原配起诉第三者返还婚内赠与财产的代表性家事财产案件。办理本案最大的难点在于海量交易流水的甄别整理,近三年一百余笔往来转账,稍有疏忽就会造成金额计算偏差。庭审中被告抛出多项抗辩理由,试图将赠与款项辩解为恋爱共同生活开支,意图规避返还责任。
庭审中,我方以完整的流水证据链,结合聊天记录佐证双方不正当交往事实,围绕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置权、公序良俗两大法律要点展开代理。第三人拒不到庭,案件事实全部依靠我方举证,我们通过清晰的证据组织,让法庭查清全部资金往来事实。法院认可我方全部核心诉求,判决第三者返还本金以及资金占用利息,帮助当事人挽回大额夫妻共同财产损失。
同时本案也体现司法裁判导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行为法律给予否定评价,配偶有权起诉追回财产。需要提示,并非所有支出都能够追回,应当区分家庭日常开支与婚外无偿赠与,当事人遭遇同类情况,务必完整保存转账、聊天记录等原始证据,便于诉讼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