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张XX与被告陆XX于2020年2月27日办理结婚登记,并于同年5月4日生育一女陆X丙。婚后,张XX在家照顾幼女及行动不便的奶奶,承担家务。但陆XX母亲对此多有不满,常借故争吵。陆XX未能妥善处理家庭矛盾,反而听信一面之词,对张XX进行辱骂与威胁。陆XX性格多疑,常通过微信咒骂张XX,甚至扬言伤害张XX及幼女,并以张XX闺蜜的名誉和生命相威胁。因不堪忍受,张XX只能在外打工抚养女儿。现张XX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遂委托某律师事务所杨鹏成律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离婚,并由其抚养女儿陆X丙,陆XX每月支付抚养费一千元。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一是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应准予离婚;二是婚生女陆X丙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承担问题。原告张XX主张被告存在辱骂、威胁等过激行为,且原告一直实际照顾女儿,由被告抚养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被告陆XX则对离婚及抚养权问题存在不同诉求,双方在孩子由谁直接抚养以及抚养费的具体金额上产生分歧。
【裁判结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张XX与被告陆XX离婚;二、婚生女陆X丙由陆XX抚养,张XX自愿每月支付抚养费七百元,自2022年5月起开始支付,于每月25日前支付当月的抚养费;三、案件受理费一百五十元,由张XX自愿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