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黄XX是一名建筑工人,经人介绍到一处住宅小区园建绿化项目做工,打标高、放点、装模板、地面混凝土浇筑,晚上也常加班平整场地。项目层层转包:环境工程公司承包后转给个人,个人再组织施工。黄XX干完活后与项目负责人对账,确认尚有六万元劳务报酬未付,此后仅收到两万元,剩余四万元被长期拖欠,项目负责人后来干脆失联。黄XX委托王睿琳律师起诉项目负责人、承包公司及发包方。
【办案经过】
第一战:签名真伪攻防——"不是我签的"遇上缺席与拒鉴定。项目负责人梁XX书面答辩称,工资发放表上的签名不是他本人所签。律师的应对简单直接:笔迹真伪的举证责任在否认签名的一方——梁XX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亦未申请司法鉴定,空口否认在程序上毫无意义。法院采纳该意见,对签名抗辩不予采纳,以工资发放表及考勤登记表认定欠付事实。
第二战:诉讼时效攻防——催款记录与部分付款让"时效已过"无从谈起。对方抗辩称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律师指出:黄XX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21至2022年间他多次向项目现场管理人员主张报酬;且2021年2月他曾实际收到一万元劳务报酬——持续主张权利的事实清晰,时效抗辩不能成立。
第三战:转包链条下的连带清偿——施工总承包单位不能以"没签合同"置身事外。律师援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发包、分包给个人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并指出环境工程公司的两项致命缺失:作为总包单位,未能提交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向农民工本人发放工资的明细,庭审中还自认与项目负责人之间的工程款尚未结算完毕——法规设定的清偿条件完全成就,连带责任无从推卸。法院采纳,判令环境工程公司对四万元工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结果】
广东省某法院判决:项目负责人限期向黄XX支付劳务报酬四万元;环境工程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判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