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2023年3月27日,原告马X与被告某公司签订《装修工程合同书》,约定马X承包某公司位于某市某区某路某号的某品牌专柜装饰工程,工程总价40万元。合同约定完工验收合格开业后支付18万元,尾款2万元作为质保金在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支付。马X依约施工,工程于2023年4月21日开业,同年6月16日通过商场最终验收。某公司支付20万元后,剩余20万元经多次催收未果。马X遂委托杨淑婷律师提起诉讼。某公司辩称,双方约定报价为预报价需多退少补,且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原告拒绝整改,故拒绝支付尾款。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有三:一是案涉工程结算价款如何认定,即40万元是固定总价还是需按实结算;二是案涉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被告能否以此拒付剩余工程款;三是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及起算时间。庭审中,原告提交了朋友圈截图、开业照片及商场验收意见表等证据证明工程已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被告则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及公证书,试图证明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并主张双方存在其他代理合同关系影响本案价款。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合同合法有效。关于结算价款,虽合同约定“多退少补”,但工程已交付使用近两年且被拆除,不具备鉴定条件,被告未举证证明实际工程量与约定存在重大差异,故认定结算价款为40万元。关于质量问题,商场已验收合格,被告主张的质量问题发生在保修期满后,且未举证证明在保修期内有效报修及产生实际损失,抗辩不成立。关于利息,法院依法调整为按同期LPR计算。最终法院判决:某公司支付马X工程款2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8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1日起算,以2万元为基数自同年12月17日起算);驳回马X其他诉请。案件受理费4600余元,某公司负担4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