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XX,男,1963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现住邢台市桥西区。
委托代理人曹XX,河北XX律师。
委托代理人郭燕,河北XX律师。
被告陈XX,男,1963年2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邢台市桥东区。
委托代理人魏XX,河北XX律师。
本院在受理原告张XX与被告陈XX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张XX于2014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XX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张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800元,减半收取5400元,由原告张XX负担。
审 判 长 高峰
审 判 员 韩鑫
代理审判员 董明
书 记 员 薛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