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聚众斗殴罪判了缓刑三年在缓刑期间又犯了寻衅滋事罪,这种情..
[律师回复]当一个未成年人在缓刑期间再次犯罪,即犯有寻衅滋事罪时,需要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对其行为进行定性和量刑。
首先,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并对新犯的罪或新发现的罪进行判决。这意味着原判的缓刑将被撤销,并需对新犯的寻衅滋事罪进行审判。
其次,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不超过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因此,对于该未成年犯罪人的新犯的寻衅滋事罪以及其先前的聚众斗殴罪,法院将根据上述规定综合考量,决定应执行的刑期。
最后,由于涉案个体为未成年人,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原则将在最终的量刑过程中得到体现。
综上所述,该未成年人在缓刑期间犯有新的寻衅滋事罪,将面临原缓刑的撤销,同时考虑其未成年的身份,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具体的刑期则需要根据两罪的性质、情节以及法律规定,由法院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