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离婚房产分割办案律师
抱歉,没有找到相关律师
赤峰离婚房产分割办案推荐文章
2024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是什么?
1、调整范围。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调整水平。全国调整比例按照2022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8%确定。各省以全国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10w+
浏览
2024-05-27
厦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厦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在职工交纳公积金满一年后,涉及到购买住房、或者还购房贷款、或者退休时等,都可以向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具体情况应当由个人提供相关材料来按照程序办理。
10w+
浏览
2024-05-27
商品房和安置房有什么区别
1、土地来源的区别。2、产权的区别。3、质量的区别。4、交易时间的限制。5、交易限制的区别。6、享受权利的区别。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主要就是以上几点,其中二者大的区别是产权的不同。
10w+
浏览
2024-05-27
上海市房屋交易税费标准是怎样的
1、契税(由买方缴纳:普通住宅,家庭唯一住房且为90平方米以下(含,税率为总房款的1%。普通住宅、家庭唯一住房的90平方米以上的,税率为总房款的1、5%。2、增值税(由卖方缴纳)征税房价是含税价,营改增后是不含税价,税率维持5%不变,实际税收负担降为。4、76%。
10w+
浏览
2024-05-27
产假怎么计算,产假工资计算方法?
产假工资按照合同规定,合同没有规定的,按照正常工资支付。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保胎假期间,女职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应全拿。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
10w+
浏览
2024-05-27
查看全部知识
赤峰离婚房产分割办案问答推荐
离婚财产分割
[律师回复] 你好,夫妻如无特殊财产约定,离婚时一人一半。
王兵等
6
名律师已解答
获取解答>
婚内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是
[律师回复] 解析: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的过程中,如出现以下任何情形之一者,配偶一方皆有权向国家司法机关请求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首先,配偶中有一方故意隐匿、非法转移、变相出售、恶意破坏或挥霍处置夫妻共有的财产,甚至试图制造虚假的夫妻共同债务以严重损害另一方在夫妻共有财产中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其次,当配偶中的一方承担着法定的抚养义务,而其所抚养之人患有重大疾病急需治疗,但另一方却拒绝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可通过协商达成共识;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应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并遵循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基本原则进行裁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1
名律师已解答
获取解答>
转业费29万离婚分割怎么判定
[律师回复] 解析:鉴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缺乏明确规定关于军人转业费用的所有权归属认定问题,因此我们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对该笔费用的所有权归属进行逐项分析与判断。首先,对于军人在结婚前所服役期间所获得的兵龄及军衔奖励部分,应当被视为军人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解除之时,这部分财产并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进行分割;其次,对于军人在结婚后所服役期间所获得的兵龄及军衔奖励部分,则应当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在婚姻关系解除之时,这部分财产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进行分割。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解除之时,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共识;若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保护未成年子女和女性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裁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
名律师已解答
获取解答>
遗产分割照顾得多分的多吗
[律师回复] 解析:对于尊老敬老者,其在处理家族遗产时可获得更多的份额。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对于那些在逝者离世后为其提供主要扶养服务或与其有共居生活经历的继承人而言,在进行遗产分割时,将可能获得数额较高的份额。然而,如果有能力承担抚养责任并具备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们未能履行这一职责,那么他们在进行遗产分配时,将可能无法获得任何财产,甚至可能会被剥夺部分或全部的遗产份额。此外,如果继承人之间能够达成共识且同意不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那么他们也有权选择不按照平均比例来分配遗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
名律师已解答
获取解答>
婚内去父母公司打工财产分割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解析: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婚内财产的涵义及范畴。其中包括:(1)夫妇间的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收益;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被认定为共同所有的财产。(2)属于配偶单方面的财产:如一方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一方因身体遭受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遗嘱或赠予合同中明确仅归属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于个人生活所需的物品;以及其他应被确认为配偶单方面所有的财产。接下来,我们将详细阐述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即:“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若夫妻中有任何一方提出要求分割共有财产的请求,除非存在以下重大理由并且不会对债权人权益造成损害,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1)一方有隐匿、转移、出售、损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2)一方承担着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有重大疾病急需治疗,然而另一方却不同意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咨询...
1
名律师已解答
获取解答>
查看全部咨询
周边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服务
红山区离婚房产分割办案律师
松山区离婚房产分割办案律师
元宝山区离婚房产分割办案律师
宁城县离婚房产分割办案律师
林西县离婚房产分割办案律师
阿鲁科尔沁旗离婚房产分割办案律师
巴林左旗离婚房产分割办案律师
巴林右旗离婚房产分割办案律师
克什克腾旗离婚房产分割办案律师
翁牛特旗离婚房产分割办案律师
喀喇沁旗离婚房产分割办案律师
敖汉旗离婚房产分割办案律师
呼和浩特离婚房产分割办案律师
包头离婚房产分割办案律师
鄂尔多斯离婚房产分割办案律师
通辽离婚房产分割办案律师
呼伦贝尔市离婚房产分割办案律师
乌海离婚房产分割办案律师
锡林郭勒盟离婚房产分割办案律师
巴彦淖尔盟离婚房产分割办案律师
乌兰察布盟离婚房产分割办案律师
阿拉善盟离婚房产分割办案律师
兴安盟离婚房产分割办案律师
找赤峰权威离婚房产分割办案律师就上律图,我们为您提供2024年赤峰专办离婚房产分割办案律师电话以及律师执业信息,做您身边的法律顾问。
首页
>
找律师
>
赤峰律师
>
赤峰离婚房产分割办案律师
首页
找律师
立即咨询
(99%用户选择)
请确认咨询信息
温馨提示:若脱离平台进行转账或付费将不受平台保障
电话咨询
律师
深度沟通20分钟,问题解决率99%
解答不限次数,服务时间内无限次追问
律师一对一电话服务,提供专业指导建议
服务类型:
联系电话:
手机号已加密,律师将无法获取您的真实手机号
若律师未及时响应,平台将推荐优选律师为您服务
推荐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