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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土地问题咨询推荐文章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有哪些?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资源税。1、征税对象。2、征税标准。3、减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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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4
婚育证明需要什么证件,办理地点在哪?
1、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2、本人近期一张免冠照片。3、婚姻状况证明。4、户口簿。5、已有子女状况声明。本市户籍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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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4
身份证到期后异地办理可以吗?
身份证到期后异地办理是可以的,只要带上即将过期的身份证到居住地的派出所办理即可,但一般还需要提供当地的居住证明,以及相关的个人证明文件,在派出所审查通过后即可以办理身份证的换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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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4
商标地址不变更会怎么样
若商标地址不及时变更,将影响商标所有者行使权利。若注册期间地址变更未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可能导致重要通知和文件无法送达,进而被视为自动放弃商标权力,增加商标被撤销的风险。因此,及时变更商标地址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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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4
公司变更
什么是注销宅基地使用权证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个人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种物权.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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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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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土地问题咨询问答推荐
自己有土地确权证别人强抢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解析:在土地确权过程中若遭受他人非法侵占,那将构成严重违法行为。为了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必须采取有力措施。首先,您可选择与侵权方进行沟通协商,通过友好协商制定出合理的赔偿金额及时间表。倘若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您有权寻求村集体或乡镇人民政府介入调解。如经过上述环节依然未能妥善处理纠纷,您还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若仲裁结果仍无法让您满意,您有权向被告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任何组织以及个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实施侵犯的,都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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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吸毒者共处一室毛发检测会不会有问题
[律师回复] 解析:当他人吸入毒品之后,若仅通过嗅觉来感受发丝的气味,通常并不能发现任何异样。毛发检验的功能不仅仅限于对毛发中所含有的毒品物质进行辨识,同时还能够检测出这些毒品所产生的代谢产物的种类和浓度。如果一个人真的服用过毒品,那么当这些毒品被摄入体内后,在进行毛发检验的过程中,我们将不仅能检测到毒品本身的存在,而且还能检测到与之相关的代谢产物的含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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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性未签出户口等待征收土地有赔偿吗
[律师回复] 解析:当女儿出嫁而户籍尚未迁移时,是否有权获得土地补偿款项呢?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土地补偿款项乃国家针对土地实施征收之后所提供的经济补偿,而此种补偿的本质在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这就意味着,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项实际上是对于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补偿,应当由全体成员共同享有和支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据此,国家保护每一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取土地补偿款的合法权利,任何人不得予以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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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侵占确权怎么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在面临土地被政府依法征用之后,是否具备参与农村土地确权资格的问题上,应依据本地现行的土地征收赔偿政策予以准确判断和决策。部分地区在实施土地征收时所制定的赔偿计划中,会额外提供补充耕地作为替代补偿措施,此时便有机会申请进行土地确权手续的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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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修林间道路的征收问题涉及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解析: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若涉及到林地的征用问题,则相关的征收程序主要包含如下几个环节:首先,需依法完成农用地的转变使用审批手续;其次,需要制订科学合理的征收补偿方案;第三,通过官方渠道发布正式的征收公告;接着,应当展开具体的征地补偿登记事项;最后,进行经济补偿的具体发放与土地征收的实际执行工作。如若发现征收补偿标准与实际情况不符,可考虑采取以下几种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寻求政府层面的协调解决。在大多数情况下,若发现对方确实存在违规行为,建议优先选择以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明确双方是否存在误解,从而达到节约双方时间和精力的目的。其次,向政府申请裁决。若因与开发商或政府相关部门产生纠纷且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尝试寻求政府的裁决。最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过程中,作为原告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例如提供当地的土地管理法规以及对方所确定的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等相关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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