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注销宅基地使用权证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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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个人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种物权.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什么是注销宅基地使用权证

宅基地使用权对于农民来说至关重要,是农民对其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而注销宅基地使用权证以后,将会被收回房子,没有使用权等等;那么宅基地使用权证有什么用呢?接下来律图小编为大家简单讲讲这方面的知识。

一、什么是宅基地使用权证

1、宅基地使用证是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是不能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我们一般称宅基地使用证称之为宅基证。农村的宅基地是允许建房的,但是在这之前还需要提出申请,批准以后才能凭宅基地走和准建证去申请办理房产证

2、虽然《民法典》已经有明确规定,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可以办理房产证,但是由于它本身的使用限制和建筑物无法与土地分割的事实,它的房产证其实是没有实际用途的,它不能像国有土地上的房产一样,可以抵押,出售以获得实际收益。相对而言宅基地使用证的权利就会更有限一些。

3、宅基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总概括为审查证件→情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表→上报审批→发证。而在办理时需满足这几个条件,申请人的户口必须在本村,且申请人的户口必须是农村户口,申请人及家属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在满足了这些条件后,带上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当地派出所出证明,再去办理宅基地使用证使用权登记表,最后办理成功。

注销宅基地使用权证条件

1、宅基地审批过程中,申请人存在欺骗行为,如:隐瞒宅基地权属存在纠纷的事实、申请人不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等;

2、宅基地审批过程中,批准人/机构无相应批准权限,如:非县级以上政府批准(例如区政府,既非设区的城市等);

3、宅基地审批过程中,未按合法审批程序审批的(如:邻宗地使用权人未签字确认界线等确属不明);

4、已获批准、并已确权发证的宅基地,未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建设的(如:无正当理由且未申请延期,超过两年为建设的);

5、地上物为违法建设且不符合土地利用总分体规划,过后为调整规划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以上理由的证据包含: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权属纠纷证明材料;

3、宅基地使用权审批材料(如:申请书、地调表、审批表、登记卡、归户卡、法人证明材料等);

4、违法占地处罚材料(如:询问笔录、宗地图、立案呈批表、处罚决定书等);

5、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6、其他

因为种种原因而被注销宅基地使用权证以后,你将不再拥有该地的使用权,即该地及土地上的所有建筑都不在属于你,所以宅基地使用权证十分重要,不可丢失,而随着国家政策的改变,有时候使用权证也会过期,所以你需要时刻关注国家政策的改变,或者你可以联系律图,这里有专业的律师来为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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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宅基地土地证的注销流程如下: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土地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利的法律凭证,一套住房应当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两证齐全才算获得了完整的权利。凡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证书。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须要完成以下程序:
    1、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8、验收发证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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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确权发的宅基地使用证,国土资源局有权撤销宅基地使用证吗?
[律师回复] 乡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流程:
1、申请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乡村宅基地使用权申请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搜罗申请手续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经过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限定时间内到场共有指界,对两方共有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3、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允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议异议的,在乡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订认可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主管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根据乡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主管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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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自更换地址。2、宅基地改建超过原面积。3、户口迁出农村。4、不符合当地规定私自增盖房屋。5、一户一宅政策。6、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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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转让合同的形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二、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
1、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处分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
2、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包括银行资金证明、有无重大债务纠纷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资金无法收回的结局。
三、转让价格评估事宜
在转让前,应该对土地转让价格进行评估。因为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尤其是转让方为国有单位时,国有土地及相关资产须经法定估价机构估价,并经国土部门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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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瑕疵问题,是受让方必须关注的重点。转让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去国土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有无抵押与被采取司法限制。
2、鉴于有无土地权属及相关争议不易调查,加之受让方的履约能力难以判断,应明确双方相互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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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土地转让往往涉及土地用途变更问题,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尤为突出。土地用途及相关条件能否变更、变更程序及费用负担应在转让合同中约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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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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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由于工作原因,想去外地发展,但是还有一套宅基地,现在想了解一下宅基地注销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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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1)不动产灭失的;
(2)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申请主体是谁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3、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要提交什么材料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A、宅基地、房屋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B、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宅基地、房屋设有地役权的,需提交地役权人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C、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的,提交人民政府做出的生效决定书;
D、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4、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审查要点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应注意以下要点:
(1)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注销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宅基地、房屋灭失的,是否已按规定进行实地查看;
(3)放弃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是否设有地役权;设有地役权的,应经地役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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