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欠债财产保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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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滞纳金如何收取?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9号)第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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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4
公司未缴纳社保怎么赔偿?
公司未缴纳社保的赔偿是,可以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如果单位拒绝支付这笔补偿金的话,那么也是可以直接的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部门来解决双方的纠纷,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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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4
回迁房没房产证怎么办?
回迁房办理房产证应交那些费用和手续,必须提交的证件: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旧房拆迁作价凭证、原房屋所有权证、《住宅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缴交约定书》、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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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4
2024年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在南京市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单位交16%,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的部分单位交9%,个人承担2%,失业保险的话,用人单位和员工各自承担0.5%,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是0.8%,工伤保险是0.4%,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保费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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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4
财务人员挪用公款五十万怎么处理
财务人员挪用公款五十万元,根据法律规定,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严惩。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财务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对于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或营利活动,以及挪用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都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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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4
贪污受贿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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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欠债财产保全问答推荐
职务合伙财产构成侵占罪吗
[律师回复] 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人并非职务侵占罪的合法适用对象。换句话说,他们作为个体的行为并不构成此类犯罪。具体而言,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必须为未被国有化的公司、企业及其他非国有性质的机构的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公司”特指依据我国《公司法》成立并在国内合法运营的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而“企业”则表示遵照企业登记法规,经过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各类经营活动的经济实体。至于“其他单位”,则泛指公司企业之外的非国有性质的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例如: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学校等;这些组织通常也具备法人资格或者法定的集体经济组织身份,能够以自身名义独立开展经济活动,并且可以用自己的名义以及自有财产对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合伙本身并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如果执行合伙事务的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了合伙组织的财产,这实际上是对其他合伙人个人财产的侵害,故此不能视为职务侵占罪的表现形式。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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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后向原债权人清偿合法合规吗
[律师回复] 解析:在债权转让生效之后,若原债务人仍然向原先的债权人支付了债务款项,这对于新的债权所有者来说,其所享有的债款受偿法律效力并未产生改变,因此,新的债权所有者依然有权要求债务人全额归还债务。然而,对于原债务人来说,当他们向原先的债权人清偿了债务之后,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他们是有权以不当得利之名,请求先前的债权人将多收的债务返还回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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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产保全提供等价财务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首先需要指出的是,财产保全担保并不是等额担保制度,而是以争议标的价值为上限进行计算。在实践中,担保数额通常不会超出争议标的价值的30%这一标准。然而,如果通过担保可能会给他人带来经济上的损失,那么法院有权要求申请人追加相应的保证物质来弥补这个损失。其次,我们要明白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当申请人决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之前,他们有权利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旦法院作出了保全裁定,申请人就必须按照规定提供担保。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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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律师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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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不以抢劫罪定罪吗
[律师回复] 解析:在判断因索债而实施暴力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时,其关键要素取决于行为人是否具备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暴力、恐吓或其他方法强行掠夺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犯罪行为。然而,对于行为人仅仅为了索还债务,而采取了暴力、暴力威胁等手段的情况,通常不会被认定为抢劫罪并进行刑事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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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财产全部给子女不给父母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须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定。若长辈在生活中遇到了严重且无法克服的困难,同时也丧失了劳动能力,那么子女应尽其所能地为他们留下充分的份额。但是,如果长辈的生活情况并未达到如此困境,或者并没有失去劳动能力,那么作为继承人,子女有权根据自身的意愿决定是否将遗产分配给长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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