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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房产确权官司推荐文章
深圳公租房怎么认租的
办理条件:已纳入公租房轮候册的在册轮候人。办理流程:1、查看配租通告。2、信息变更。3、提交认租申请。4、入围名单公示。5、打印/提交《认租申请书》。6、审核申请。7、公示完成,开始选房。8、签订租赁合同。9、办理入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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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住房公积金能够取出来吗
可以。住房公积金有以下情况职工可以提取:1)住房消费提取: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2、偿还住房本息的。3、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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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住房商业贷款利率是多少?
商业住房贷款利率在六个月以内(含6个月)贷款的年利率是4.35%,六个月至一年(含1年)贷款的年利率是4.35%,一至三年(含3年)贷款的年利率是4.75%,三至五年(含5年)贷款的年利率是4.75%,五年以上贷款的年利率是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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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离婚房子一般怎么处理
离婚时,婚姻期间购买的房产可出售。有两种处理方式:平分售房所得或将房产过户至一方,并由另一方获得经济赔偿。若一方婚前签署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通过银行贷款偿还,婚后虽用共同财产还贷款,但只要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的一方名下,离婚时仍归该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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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财产分割
2024新《劳动法》产假薪资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法》中并没有关于产假薪资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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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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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房产确权官司问答推荐
名誉受损赢了官司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若侵权方未能自愿公开致歉以纠正其违法行为并弥补受害者损失时,司法机关将采取各种合法手段,迫使侵权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凭借法律力量消除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从而捍卫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尤其值得强调的是,如果侵权人对已生效判决坚执不从,未能为受害者恢复名誉、消除负面影响以及公开道歉,那么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公告、报纸刊载等形式,将判决的核心内容及其相关背景公之于众,而所需费用则应由被执行人自行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条第二款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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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地拆迁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在商铺面临拆迁时,其相应的补偿方案应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替代性土地价值的差异所带来的损失;其次是由于商铺停业导致的生产收益损失以及经营成本的增加;再者就是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如房屋和各种设备等固定资产遭受的损失;此外还需要考虑到搬迁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最后则是对被解雇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等。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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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者违约,向买房者打官司能胜诉吗
[律师回复] 解析:毋庸置疑地,在房地产交易领域之中,无论是卖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违背诚信的行为,抑或是买方未按照承诺履行相应义务,他们都必须对自身的违约行为承当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倘若其中一方未能按照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去执行,或者其履行方式无法满足合约条款所设定的要求时,他或她将不得不承受如继续履行合约义务、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以及向对方赔偿经济上的损失等诸多违约责任。值得强调的是,若诉讼程序得以启动,通常情况下违约方并无胜券可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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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确定被告所在地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离婚诉讼所在法院的权威界定范围如下:首先,对于普通自然人提出的民事诉讼请求,应由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其次,若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和常居地不相吻合,则应由其常居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受理;再者,如果有任何一方配偶苦守其终身居住地超过一整年后,才决定向法庭提出离婚诉讼要求,那么此时,应该由提出该诉求的一方向其现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递交诉讼文件;最后,如果双方的共同生活状态持续了一整年以上,且其中一方在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时并未明确表示其常居地,那么此时,应由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负责审理此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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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侵权因果关系
[律师回复] 解析:在侵权责任领域,侵权行为被视为引起侵害后果发生的起因,而相应的侵权损害则是侵权行为所带来的真实且直观的结果。因此,我们可以认定侵权行为与侵权损害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当行为人由于过失而对他人的民事权益造成损害时,他们必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能够推定行为人具有过错,但他们无法提供证据来证明自身无过错的话,那么他们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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