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市附加遗产分配律师
孙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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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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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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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市附加遗产分配推荐文章
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是什么时候?
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是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之日或者是房屋出租之日起开始征收,一般是由房屋的所有权人向当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但是如果房屋进行出租的,就应当由房屋的实际使用人进行纳税,并且必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进行纳税,否则就会被征收税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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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我国劳动法对于产假的薪资规定是什么?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三,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 30天(晚育) 15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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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农村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农村房产过户手续是需要先到房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委 请评估;然后到村委会办理村委同意买卖过户的证明;再然后到税务部门缴纳契税;最后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即可。农村的房屋产权过户是需要得到村委会的同意,开证明才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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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四川陪产假多少天?规定是什么?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规定,女方生育时,男职工的陪产假为20天。并且男职工在享受陪产假的期间,其正常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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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买房子开发商跑了怎么办 开发商跑了如何办理房产证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只要交了全款,就可以得到房屋。但是,如果房屋没有完工,不符合交房条件的话,就得以通过诉讼来解决。对于开发商走了的情况,可以通过工商部门,查到开发商注册法人代表的联系方式,由其开具证明后就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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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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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市附加遗产分配问答推荐
新土地法征地补偿款分配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我国土地法律关于征用土地补偿款项分配的相关规定如下:首先,土地补偿费用应归属集体所有,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之间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其次,安置补助费用则应归属于土地承包人所有,并在其承包期限内因失去土地而需要得到补偿的土地承包人之间进行分配;最后,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应归属于实际经营种植者以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所有,具体的分配方式可由村集体组织召开村民大会进行深入探讨与决定。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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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前换工作降低工资影响财产分配吗
[律师回复] 解析:夫妻间存在较大的经济收入差异并不会影响到离婚时财产的分配原则。在此前提下,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收入、奖金、以及劳务报酬皆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均有权对其进行分享和瓜分。若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根据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以下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三)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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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身亡后其父母继承遗产吗比例
[律师回复] 解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获得的所有财产都应视为夫妇双方的共有财产。当某位被继承人离世之后,其留下的遗产便应由他或她的配偶、父母以及子女这些最亲密的亲属以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身份共同继承。因此,如果妻子不幸过世,首先要将她所有财产中的一半分出来,作为丈夫的私人财产。而剩下的那一半财产则将作为遗产,交由丈夫、女方父母及子女一同来平均分配。通常情况下,他们每个人所能得到的财产继承份额应当是平等且公正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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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子有贷款有必要加女方名字吗
[律师回复] 解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将配偶姓名添加入房产权属证书中被视为向配偶一方向的无偿赠予,因此,该房产构成了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在面临离婚诉讼时,须按照均等原则来划分上述资产。然而,如果其中一方肩负了主要的购房首付,且产权登记也已落实至他(她)的个人名下,那么在婚后的共同还款阶段,应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决确定房产的归属权,即归属于产权登记人一方,而另一方则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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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公证遗嘱可以去银行取钱吗
[律师回复] 解析:在继承关系中,倘若拥有法定公证文件,那么只需携带公证文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相关业务单位,即可于当日领取相应款项。在此之前,您可先行与当地机构取得联系,以便提前准备各项事宜。此外,想要申请进行公证的当事人务必向公证机构详尽阐述所申请公证事务的相关信息,并严格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合法且充分的证明材料。若所提交之证明材料不足以支持公证事宜,公证机构有权要求申请人予以进一步补充。自公证机构接收到公证申请之日起,其必须明确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含义及其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同时需将这些告知事项详细记录并保存档案。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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