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国土地法律关于征用土地补偿款项分配的相关规定如下:
首先,土地补偿费用应归属集体所有,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之间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其次,安置补助费用则应归属于土地承包人所有,并在其承包期限内因失去土地而需要得到补偿的土地承包人之间进行分配;
最后,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应归属于实际经营种植者以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所有,具体的分配方式可由村集体组织召开村民大会进行深入探讨与决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