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谈判律师
抱歉,没有找到相关律师
天津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谈判推荐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居民身份证的编号使用公民身份号码。户口登记机关在为公民办理出生登记时,为公民编制公民身份号码。居民身份证式样和制证工艺以及申领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公民身份号码编号工作使用的《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由公安部制定。
10w+
浏览
2024-05-27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内容: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四章 附 则。
10w+
浏览
2024-05-27
土地使用税终止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使用税终止时间是土地实地或者权利发生变化的当月末,这在我国法律上已经明确进行了规定,对于土地正在使用的,并且发现了相关权利的变化的,就是属于终止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时间。
10w+
浏览
2024-05-27
202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检网上申报流程
1、登录企业信用公示平台在线填写《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申请表》并打印1份。2、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个体工商户本人办理网上申报验照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若委托他人代办验照需在验照申请表中填写委托事项并签字。
10w+
浏览
2024-05-27
集体户口小孩怎么落户?
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集体户口的孩子想要进行落户,若是夫妻双方的户口是不一致的,且有一方为家庭户口,那子女的户口应该随家庭户口一方进行申报,若双方都不是家庭户口,那就可以随着父亲或者母亲进行申报,有固定住所一起迁出。
10w+
浏览
2024-05-27
查看全部知识
天津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谈判问答推荐
破产清算对债权提出异议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破产清算的具体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首先,启动破产申请。破产申请由破产债务人或者债权人、以及债务人的股东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其次,接受法院的受理。当法院收到破产申请之后,会作出一份正式的书面裁定,同时在裁定中指定破产管理人。法院还需要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且通过公告的形式告知可能存在的其他债权人。第三步,债权人在收到法院裁定后,必须及时地申报其所拥有的债权。接下来,法院将会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然后,进入到重整或者和解阶段。重整是指对债务人进行重组,以期让债务人能够继续运营下去。在此过程中,债权人可以适当延长债权的期限,而债务人在重组成功后,若经营状况有所改善,便有能力重新偿还债务。最后,如果债务人无法实现重整,亦或是无法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那么法院就会宣布债务人破产。在宣告破产之后,破产管理人将负责处理债务人的资产,并根据分配方案将这些资产分配给债权人,用以清偿部分债务。当债务人已经没有任何资产可以用来分配时,法院会做出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1
名律师已解答
获取解答>
涉及网络犯罪资金的流转具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1.提供账户用以接收赃款。这是赃款在金融界内部流动的最初阶段,犯罪嫌疑人会首先在外资银行或者本地银行开设一个账户,随后将不义之财转出至境外或者以开具票据等形式加以利用。2.协助将财物转变成为可流通的货币、金融票据以及有价证券。仅需确信该财物属于前述犯罪所得,行为人便可以采用质押、抵押或者买卖等方式与财物持有者进行交易,将其转化为现金或金融票据,进而构成此项罪名。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手段协助资金转移。即便是将非法资金混入合法现金中,借助银行支票或者其他手段使这部分资金以合法形式呈现出来,以便用于创办公司、企业,从而让非法资金具备流动性并从中获利。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5.以其他方式掩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将犯罪收入隐藏在各类交通工具中,携带出境后兑换为外币或购置财产,或者以国外亲属名义存入国外银行,最后再返回国内;开设宾馆、洗浴中心、歌舞厅等服务业以及日常现金使用量较大的行业,将非法获取的收入融入合法收入之中;用现金购买不动产等资产后予以出售;以高昂价格购买低质量商品甚至废料等物品,将款项寄往异地或异国的同伙,借此将钱款转移出去,实现赃款的合法化等。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四)跨境转移资产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1
名律师已解答
获取解答>
非法集资诈骗罪是指什么犯罪
[律师回复] 解析:非法集资犯罪的基本定义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所获得经济利益为目的,采用欺骗性的手段,非法筹集数额较大的资金。需要特别指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各类社团组织在未得到官方合法认证的情况下,对法律法规进行规避,利用非合法的途径,向社会大众和群体进行无预警性的资金筹集活动。这种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和管理制度的行动,构成了本罪行的本质特征。而诈骗罪,则是指行为人为达到其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精心设计虚假事实或者刻意掩盖事情真相,以此欺骗公共大众或者受害者,从而从中获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非法集资罪,即我们通常所说的集资诈骗罪,它实际上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诈骗罪,因此,它既具备普通诈骗罪所具有的普遍特性,同时又有普通诈骗罪所没有的独特性质。法律依据:《刑法》第192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
名律师已解答
获取解答>
不在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征收协议有效么
[律师回复] 解析:在此情况下,判定为无效是合法合规的。行政行为若存在诸如实施主体缺乏行政主体资格或者行为缺乏相应的法律基础等严重且显而易见的违法违规现象,那么当原告提出申请要求对这一行政行为进行确认其无效时,人民法院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裁决予以确认其无效性。由于具体的土地征收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严格审批方可依法进行,因此在未经上述行政机构批准将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的情况下,所签署的征地补偿协议便失去了法律依据,符合我们所述的“严重且显而易见的违法违规现象”,依照法律规定,此类行为理应被确认为无效。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1
名律师已解答
获取解答>
集资诈骗洗钱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如若某个单位或者个体存在着非法占有的意图,他们选择利用诈骗的手段展开非法融资活动,那么在满足以下情况之一时,便应当对该事件启动立案程序并且对其可能涉及的刑事责任加以追究:第一种可能性是单独从事非法集资诈骗的个人,他们所涉案金额达到了十万元人民币以上;而另一种可能性则是参与非法集资诈骗活动的机构,此时他们所涉案金额更是高达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针对这两种情况,我们将需要从以下几种方面来识别并确认他们是否构成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首先,倘若上述单位或者个人携带着筹集到的资金离场逃逸,那么显然他们已经触犯法律;其次,我们还要关注这些人是否对他们获取的非法集资收益肆意挥霍,以至于无法全额归还集资款项;再次,如果他们使用集资款项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从而导致集资款项无法全额归还,那么同样也会被视为非法占有;最后,如果他们存在其他欺骗性的行为,并且拒绝归还集资款项,那么同样也会被视为非法占有。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咨询...
1
名律师已解答
获取解答>
查看全部咨询
周边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服务
南开区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谈判律师
和平区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谈判律师
红桥区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谈判律师
河西区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谈判律师
滨海新区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谈判律师
河东区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谈判律师
河北区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谈判律师
津南区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谈判律师
北辰区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谈判律师
东丽区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谈判律师
西青区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谈判律师
蓟州区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谈判律师
武清区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谈判律师
静海区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谈判律师
宝坻区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谈判律师
宁河区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谈判律师
汉沽区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谈判律师
开发区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谈判律师
塘沽区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谈判律师
北京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谈判律师
上海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谈判律师
重庆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谈判律师
广东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谈判律师
江苏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谈判律师
浙江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谈判律师
山东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谈判律师
河南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谈判律师
河北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谈判律师
四川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谈判律师
辽宁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谈判律师
安徽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谈判律师
湖北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谈判律师
陕西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谈判律师
湖南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谈判律师
贵州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谈判律师
福建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谈判律师
黑龙江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谈判律师
云南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谈判律师
山西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谈判律师
江西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谈判律师
广西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谈判律师
甘肃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谈判律师
内蒙古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谈判律师
吉林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谈判律师
新疆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谈判律师
宁夏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谈判律师
海南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谈判律师
青海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谈判律师
西藏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谈判律师
香港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谈判律师
澳门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谈判律师
台湾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谈判律师
找天津知名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谈判律师就上律图,我们为您提供2024年天津擅长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谈判律师电话以及律师执业信息,做您身边的法律顾问。
首页
>
找律师
>
天津律师
>
天津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谈判律师
首页
找律师
立即咨询
(99%用户选择)
请确认咨询信息
温馨提示:若脱离平台进行转账或付费将不受平台保障
电话咨询
律师
深度沟通20分钟,问题解决率99%
解答不限次数,服务时间内无限次追问
律师一对一电话服务,提供专业指导建议
服务类型:
联系电话:
手机号已加密,律师将无法获取您的真实手机号
若律师未及时响应,平台将推荐优选律师为您服务
推荐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