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情况下,判定为无效是合法合规的。
行政行为若存在诸如实施主体缺乏行政主体资格或者行为缺乏相应的法律基础等严重且显而易见的违法违规现象,那么当原告提出申请要求对这一行政行为进行确认其无效时,人民法院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裁决予以确认其无效性。
由于具体的土地征收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严格审批方可依法进行,因此在未经上述行政机构批准将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的情况下,所签署的征地补偿协议便失去了法律依据,符合我们所述的“严重且显而易见的违法违规现象”,依照法律规定,此类行为理应被确认为无效。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