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污染环境罪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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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污染环境罪诉讼推荐文章
虚假宣传投诉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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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夫妻房产纠纷可以起诉吗
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是常见的纠纷解决方式。协商快速友好,需书面记录;调解借助第三方促和解;仲裁由机构裁决具终局性;诉讼是最终权威途径,维护权益最后防线。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方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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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财产分割
环境污染有哪些危害,需要注意
随着工业技术的不断发展,全球经济快速增长,但同时也带来了负面影响,也就是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问题,影响较广的就是常说的大气污染、海洋污染等等。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环境污染有哪些危害,让更多的人认识到环境污染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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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环境污染罪
关于单位搬迁的环保规定有哪些?
关于单位搬迁的环保规定中,明确要编制应急预案、评估对环境影响、规范企业搬迁拆除流程、加大信息公开、对拟迁入地环境调查等。城市发展过程中,有些生产企业单位会搬迁改造,在单位搬迁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环保,不能造成新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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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环保搬迁赔偿
《环境保护法》处罚标准2024是怎么规定的
《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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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环保关停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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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污染环境罪诉讼问答推荐
受贿罪和贪污罪哪个罪重些
[律师回复] 解析:在我国现行的刑法制度中,对贪污犯罪行为的审判及量刑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除非犯罪涉案金额较小,或者存在其他轻罪的情节,否则被指控者将有可能遭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严厉处罚,并且还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以此作为对其行为的警示和惩处。然而,如果贪污犯罪的涉案金额较大,或者涉及更为严重的情节,那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被指控者将有可能被判处三到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罚金或者没收个人财产也是不可或缺的附加刑罚措施。值得注意的是,当贪污犯罪行为达到了极其恶劣的地步,比如贪污数额巨大,或者存在更加严重的违法情节,那么被指控者将有可能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终身监禁的严厉惩罚。此外,他们还必须承担高昂的罚款或者是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以此来彰显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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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律师指使证人作伪证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刑法制度明确规定,在任何刑事案件中,倘若有人蓄意提供虚假证据,即构成伪造证据罪。这种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若行为极其恶劣,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此罪名,具体而言,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证人、鉴定人、记录员以及翻译人员对于和案件具有关键性关联的事实情况,蓄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鉴定报告、记录资料或是口译服务,意图通过这种手段来陷害无辜人士或掩盖犯罪真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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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的价值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在刑事诉讼领域内,其价值体系可以概括为秩序价值、公正价值以及效益价值这三大层面。所谓的秩序价值,是指通过对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固,并在此基础上循序渐进地对犯罪活动展开调查与追责。而公正价值则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实体公正,即保证案件审理过程中关注事实真相而非主观臆断;二是程序公正,即要求案件得到公平、合理且透明的裁决。所谓效益价值,既包括提升办案效率,也涵盖了社会生产活动所能取得的直接或间接成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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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新增诉讼请求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就行政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的问题,应遵照并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追加诉讼请求的相关条款和规定。在实践操作中,当原告在案件审慎调查过程之中、辩驳回合即将结束之前向法院提交新的诉求时,法院可以考虑将该新增的诉讼请求与其他已有的诉求共同进行审理和裁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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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诉讼平台已结案还能上诉吗
[律师回复] 解析:在案件结案之后,若需再次进行诉讼程序,则应注意妥善保存与该案件相关的关键证据资料,并确保预备有具备完整格式及相应内容的起诉状正本以及副本。随后,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申请人可前往法院进行立案起诉。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已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案件,如当事人又欲提出起诉请求,法庭会宣告原告有权申请再审,唯独人民法院准予撤诉的裁定除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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