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拖欠货款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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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拖欠货款代理推荐文章
办理户口迁入需要本人吗?
办理户口迁入不一定需要本人办理,可以通过他人进行户口迁移代办,户口迁移的前两个环节不需要本人前往,但是第三个环节最好是本人进行办理,这个环节是携带迁移证办理入户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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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5
法院破产清算税务如何处理?
在企业破产环节,管理人变卖破产企业财产所产生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破产费用,应优先受偿。破产财产的变价收入扣除上述作为破产费用的税金后的余额才能用于其他破产债权的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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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5
异地办理身份证的手续是怎样的?
现在可以异地办身份证,手续也简单,符合条件的居民带上户口本及照片去派出所申请即可,现场审核后在一个月后发放身份证。异地办身份证对很多生活在外地人来说非常方便。年满十八周岁的,自己带上户口就行。如果是未成年人,则需要父母陪同办理,自己是不能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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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5
工商银行房屋抵押银行贷款利率是多少?
工商行发布的基准利率一年是6%,银行会根据您个人的资信情况有不定的上浮,一般上浮10% 左右1、两年到三年6.15%。2、四年到五年6.4%。3、六年以上(含六年)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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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5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1、私营企业开业登记2、到银行开户3、办理《法人代码证书》4、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5、到卫生防疫站办理卫生许可证6、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7、申请开业登记表。办完以上手续后,标志着一家企业所需的各职能部门的批准已完成,即可到所在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个体工商户申请企业登记表》,准备择日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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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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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拖欠货款代理问答推荐
货车综合审理需要什么资料
[律师回复] 解析:兹需提供以下资料以办理车辆注册业务:1.主要经营者身份证明文件(单位须另附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之加盖公章复印本;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与副本各一份;3.机动车整车登记证原件与副本各一份;4.机动车驾驶执照原件与副本各一份;5.相关从业人员资质证明文件;6.《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7.停车服务费用收据或发票;8.《道路运输证》正本及待理证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9.二级维护卡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10.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证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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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律师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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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风险代理如何操作
[律师回复] 解析:首先,需要敦促贵司前往所属地区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工伤方面的确权认证,紧接着在该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程度的鉴定工作;若在此过程中遇到贵司不予配合的情况,阁下可自主向相关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及鉴定材料。然而,若是职业合同这一环节存在缺失,还需经历劳动关系确认程序。其次,依据工伤鉴定所提供的各项数据信息要求提出相应的工伤赔偿诉求,倘若贵司已经购买了工伤保险,则由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负责支付工伤赔偿款项;反之,若未购买工伤保险,则应由贵司按照工伤保险的标准予以支付。值得注意的是,工伤赔偿金额会因事故发生地点、个人年龄、薪资水平、受伤时间以及解除劳动关系时间等因素的不同而产生差异,且各地区的赔偿标准也存在显著的地域性特征。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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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代为清偿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若债务人未能履行到期债务时,对于第三人在履行该项债务中合法获得的利益,原则上享有替代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权力;当债权人接受了第三人所提供的清偿后,其针对该债务享有的债权也应当被合理地转移至第三方。倘若债务人无力履行债务,此时第三人如果有合法利益于履行该债务,那么他们将依法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然而,根据债务的特殊性质、依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仅能由债务人承担的债务则不在上述范围之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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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律师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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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卖假货怎么定罪与量刑的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制作与售卖虚假商品所可能面临的量刑标准,这取决于诸多复杂的因素。首当其冲的是被查获的假冒商品价值数量,倘若售卖的假冒商品总价超过五万元人民币而不足二十万元,那么案件涉案人员将面临有期徒刑两年以下或者拘役,同时也将被依法判处其卖得收益额之百分之五十至两倍之间的罚金。而若查处的假冒商品总价达到了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而不足五十万元,那么案件涉案人员将面临有期徒刑两年以上七年以下,同时也将被依法判处其卖得收益额之百分之五十至两倍之间的罚金。如果被查获的假冒商品总价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而不足两百万元,那么案件涉案人员将面临有期徒刑七年以上,同时也将被依法判处其卖得收益额之百分之五十至两倍之间的罚金。最后,如果被查获的假冒商品总价高达两百万元人民币以上,那么案件涉案人员将面临有期徒刑十五年甚至无期徒刑,同时也将被依法判处其卖得收益额之百分之五十至两倍之间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然而,即使售卖的假冒商品价值未达到上述标准,相关人员仍需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包括: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及销售活动;2.没收所有违法生产及销售的产品;3.处以违法生产及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4.对于存在违法所得的,将被并处没收违法所得;5.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吊销营业执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客体方面,该罪名侵犯了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严格管理制度;2.客观方面,该罪名要求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3.主体要件,该罪名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大类人群;4.主观方面,该罪名的主观方面通常表现为故意,且行为人通常具有非法谋取利益的目的,其故意表现为在生产过程中故意制造伪劣产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一条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第五十二条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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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交付后风险转移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我国国内销售商品交易中的标的物风险转移,我们通常采取交付主义的原则进行处理。也就是说,当待售的标的物被交付出去的那一刻起,其可能遭受的损失和损坏就会从卖方转移至买方。这其中如何精确地判定风险转移的时机,应当依据交付的具体情况来分析:首先,如果合同条款已经明确规定了交付的地点,那么我们就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其次,如果合同中并未对交付地点做出明确的规定,或者规定得不够清晰明了,那么我们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标准来进行判断:对于支付货币的交易,我们可以在接收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完成交付;而对于不动产等实物类别的交易,则应该在该物品所在的实际地点进行交付;至于其他类型的交易,我们可以在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完成交付。最后,如果标的物需要通过运输方式进行交付,那么在卖方将货物交给第一个承运人之后,标的物可能面临的损失和损坏的风险就会全部转嫁给买方。当然,在所有这些规则的基础上,只要不违反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买卖双方都有权在合同中自行约定标的物风险转移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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