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离婚房产分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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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离婚房产分割推荐文章
基本建设项目分为哪五类
1、按照建设性质划分;建设项目按其建设性质不同,可分为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迁建项目和恢复项目。2、按照投资作用划分;建设项目按其投资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中的作用,分为生产性工程项目和非生产性工程项目。3、按照建设规模划分;4、按照项目的投资效益和市场需求划分;5、按照项目的投资来源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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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7
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产假工资如何发放?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2、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3、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4、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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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7
经济适用房政策包括哪些规定?
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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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7
陪产假什么时候开始休
一般是预产期前后休,没有具体的规定,一般是在女方生孩子前后休。陪产假,也称为陪同假,即在产假期间,男方享有照顾和照顾彼此的权利。目前,陪产假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这个是各个省的规定。有的省份规定是七天,如山东;有的是十天的,如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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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7
房子买了3年没交契税有影响吗?
购买新房子,需要业主收房子时候,90天内凭购房合同和买房子票据,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交纳契税和维修基金,手续费,凭完税证明,可以办理房产证,逾期不办,需要交纳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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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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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离婚房产分割问答推荐
婚内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是
[律师回复] 解析: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的过程中,如出现以下任何情形之一者,配偶一方皆有权向国家司法机关请求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首先,配偶中有一方故意隐匿、非法转移、变相出售、恶意破坏或挥霍处置夫妻共有的财产,甚至试图制造虚假的夫妻共同债务以严重损害另一方在夫妻共有财产中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其次,当配偶中的一方承担着法定的抚养义务,而其所抚养之人患有重大疾病急需治疗,但另一方却拒绝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可通过协商达成共识;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应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并遵循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基本原则进行裁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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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费29万离婚分割怎么判定
[律师回复] 解析:鉴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缺乏明确规定关于军人转业费用的所有权归属认定问题,因此我们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对该笔费用的所有权归属进行逐项分析与判断。首先,对于军人在结婚前所服役期间所获得的兵龄及军衔奖励部分,应当被视为军人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解除之时,这部分财产并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进行分割;其次,对于军人在结婚后所服役期间所获得的兵龄及军衔奖励部分,则应当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在婚姻关系解除之时,这部分财产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进行分割。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解除之时,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共识;若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保护未成年子女和女性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裁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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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照顾得多分的多吗
[律师回复] 解析:对于尊老敬老者,其在处理家族遗产时可获得更多的份额。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对于那些在逝者离世后为其提供主要扶养服务或与其有共居生活经历的继承人而言,在进行遗产分割时,将可能获得数额较高的份额。然而,如果有能力承担抚养责任并具备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们未能履行这一职责,那么他们在进行遗产分配时,将可能无法获得任何财产,甚至可能会被剥夺部分或全部的遗产份额。此外,如果继承人之间能够达成共识且同意不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那么他们也有权选择不按照平均比例来分配遗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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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去父母公司打工财产分割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解析: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婚内财产的涵义及范畴。其中包括:(1)夫妇间的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收益;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被认定为共同所有的财产。(2)属于配偶单方面的财产:如一方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一方因身体遭受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遗嘱或赠予合同中明确仅归属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于个人生活所需的物品;以及其他应被确认为配偶单方面所有的财产。接下来,我们将详细阐述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即:“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若夫妻中有任何一方提出要求分割共有财产的请求,除非存在以下重大理由并且不会对债权人权益造成损害,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1)一方有隐匿、转移、出售、损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2)一方承担着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有重大疾病急需治疗,然而另一方却不同意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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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财务分割有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在经由协议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关于财产分割的相关法规详细说明如下:第一,在协议离婚之后,当事人得以提起诉讼程序要求变更或撤销原先制定的财产分割协议;第二,对于任何企图隐瞒、转移、变卖、损害夫妻共有财产的行为,另一方有权提出重新分配共有财产的主张;第三,此外还包括其他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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