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会计,挪用公款200多万,已归还,且自首,如何量刑?
[律师回复] 国企会计挪用公款200多万,已归还且自首,其量刑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定罪
国企会计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挪用公款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量刑
? 数额认定: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200万的,属于数额巨大 .
? 基础量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过,由于该会计有归还公款和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 自首影响:《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指出,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