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妻子转给40岁的女儿买房,共走90多万,现在夫妻离婚那些转走的钱还算夫妻共同财产分一半吗?
[律师回复] 在这种情况下,妻子转给女儿用于买房的 90 多万通常仍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对这部分财产做出特别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取得的财产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转给女儿用于购房,丈夫有权主张这部分财产的一半权益。
然而,如果能够证明这部分钱是妻子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双方曾明确约定这部分钱由妻子自由支配,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么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