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有财产,归夫妻共有所有和支配。夫妻共有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夫妻两方或一方薪水、奖金、津贴及其他薪水性收入;
(二)夫妻两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两方或一方通过其
知识产权得到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事实上获到或者已经明确能够获到的财产性收益;
(四)夫妻两方或一方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愿或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所有的财产,主要是指: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获到的收益;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两方事实上获到或者应当获到的
住房补贴、
住房公积金;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两方事实上获到或者应当获到的
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赔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