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在任何一个公安机关
报案,由
犯罪地公安机关
管辖。如果报案的公安机关不是管辖机关,该公安机关会及时将犯罪线索移交有
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的,如果报案机关是管辖机关会直接侦查的。相关限定(公安机关解决
刑事案件流程限定)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
犯罪嫌疑人寓居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能够由犯罪嫌疑人寓居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做法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做法发生地,包括犯罪做法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做法有关的地点;犯罪做法有持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做法持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隶属犯罪做法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爱人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事实上获到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寓居地包括
户籍所在地、时常寓居地。时常寓居地是指公民离
开户籍所在地最后持续寓居2年以上的地方。第一百七十二条:经过审查,认为有
犯罪事实,但不隶属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准许,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置。对于不隶属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解决手续,移送主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