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是指对被判处肯定
刑罚的
犯罪分了,在其具有法定要求的情况下,在肯定的考验期间内附要求地不执行原坐牢罚的一种规则。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
缓刑适用的爱人必须是被判处
拘役或者3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出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
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根据我国
刑法的限定,对于
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
主刑之外还判处有
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应当执行,而不受主刑缓刑的影响。缓刑的考验时限,是指对受缓刑宣告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肯定时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时限为原坐牢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时限为原坐牢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