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做法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捕或者五百元以下
罚金;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捕,能够并处五百元以下罚金: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
胁迫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
刑事追究或者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
证人及其
近亲属进行胁迫、
侮辱、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屡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
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因此,使用手机电话、短信侵扰他人生活,其做法违背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5项的限定,涉嫌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你
报案后公安机关就应该予以做
法人治安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