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
交通肇事离开现场报警算不算逃跑做法的问题,解释如下:
怎样认定交通肇事逃跑做法:
交通肇事逃跑案件的定性准则,意外当事人认为自己无职责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置义务,弃车离开意外现场后又折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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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知发生交通意外,交通意外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意外现场的;
2.交通意外当事人认为自己对意外无职责,驾车驶离意外现场的;
3.交通意外当事人有喝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置义务,弃车离开意外现场后又折回的;
4.交通意外当事人虽将患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没理由离开医院的;
5.交通意外当事人虽将患者送到医院,但给患者或亲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意外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奔的;
7.交通意外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认同曾发生交通意外,但有
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意外的;
8.经商量未能达到一致或未经商量给付赔偿花费明显不够,交通意外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制离开现场的。
三、什么情况不构成肇事逃跑?
6种情况不构成肇事逃跑:
除了什么情况能够被认定为肇事逃跑外,交管部门还对什么做法不构成肇事逃跑做发生限定:
1、交通意外当事人对意外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商量解决,达到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后悔并报案的;
2、交通意外当事人为及时抢救意外患者,标明车辆和患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意外当事人将患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患者医疗花费需暂时离开医院,经患者或患者亲属认可,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折回的;
4、交通意外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由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意外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意外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意外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意外现场并及时报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