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在我公司上班的一个员工,平时负责各项费用的收取工作,收客人钱都是开手写收据没有发票,公司现在发现几本收据上面写的钱数没有到账,有35万左右,证明这个员工偷了公司的钱,他不承认,通过哪个法律程序能快速让他还钱?
[问题分析]:
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企业主体产生的一系列劳资纠纷的问题,一般包括未给员工买社保、未签劳动合同、裁员的规定、工伤工亡的认定等情形。关于未给员工买社保的问题,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关于未签劳动合同的问题,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长不超过11个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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