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
损害赔偿的过失相抵规则的概念:人身损害赔偿的过失相抵规则是指对
人身损害的发生和扩大,通常
侵权的
受害人有有意或过失,
特殊侵权的受害人有有意或者重大过失,能够减轻或者免除加害人的
赔偿职责的规则。
(1)通常侵权领域(即犯错侵权领域):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有意、过失的,能够减轻或者免除
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职责;但是侵权人因重大犯错(有意或者重大过失)使
人损害,受害人只有通常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职责。
(2)特殊侵权领域(即无犯错职责领域):受害人有有意的,赔偿义务人完全免责;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能够减轻(不能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职责;但是受害人只有通常(轻微)过失的,赔偿义务人不免责。【律师提示】①受害人有意致损的:加害人完全免责;
②受害人重大过失致损的:能够减轻(但不能免除)加害人赔偿职责;
③受害人通常过失致损的:特殊侵权领域的加害人不免责;通常侵权领域的加害人能够减轻赔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