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的行为在主观上是属
间接故意,还是
过于自信的过失。所谓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而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
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从而构成
过失犯罪的主观心理态度。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心理状态容易混淆。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的区别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都是行为人明知自己行为会发生
致人死亡的结果,并且不反对这种结果的发生。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对结果发生的认识程度上和接受态度上不同:直接故意杀人对结果的预见既包括必然发生也包括可能发生;而间接故意杀人则只能是预见到结果的可能发生。同时,直接故意杀人积极追求
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而间接故意杀人则对被害
人死亡的结果抱有无所谓的放任态度,不积极追求,但也不加防止,而听之任之。另外,
从犯罪形态来看,直接故意杀人存在着未遂,而间接故意杀人却不存在未遂。应当注意,对于教唆未达到法定
刑事责任年龄的
未成年人和没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应当以直接故意杀人论处。由于行为人不属于法定的
犯罪主体、不负刑事责任,他们只是教唆者的杀人工具,因而教唆者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对杀人后果负完全刑事责任。学生为投毒凶手求情,社会对这177名学子是骂声一片,他们或许还觉得天将降大任于斯人,觉得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呢吧。不管从法理还是情理,凶手林森浩犯了罪行极其严重,处
死刑并不为过。不管从法理还是清理,177名学子上书求情都是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