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与继母前几年结婚,父亲带着我们三个孩子,继母无孩,去年继母去世了。父亲和继母在继母的祖籍黑龙江省有一个房子,房产证上只写了继母的名字,现在想把房产过户到爸爸的名下,请问如何办理??听说我们几个子女放弃房子继承权,还要做个放弃遗产的公证,还要亲属关系证明,请问这个亲属关系证明,是证明谁和谁的亲属关系,由谁来申请办理,到哪里办理,需要什么证件办理这个亲属关系证明呢?另外,我们几个子女,有的户口在父亲的原籍(农村),有的已迁出户口在沈阳市定居(一个嫁人、一个沈阳市属于派出所集体户口)。
[律师回复] 房产继承手续:<br/>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br/>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br/>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br/>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br/>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br/>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br/>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