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解雇合同期满的怀孕女工吗:根据《
劳动合同法》之规定,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说用人单位将“三期”女职工辞退的,那么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将会依法确认为无效行为。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女职工的
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 晚育(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15天,生育后3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子证》增加35天,如难产再增加30日,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婴儿增加15天。综上,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雇
合同期限届满的怀孕女工的,如用人单位欲与怀孕女工
解除劳动关系,必须于
劳动合同期限法定自然顺延至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后,方可解除。如
当事人因
劳动纠纷涉诉,可向专业的律师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