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社会公众
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
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
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
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
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1、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2、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3、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4、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
债务或者
违法犯罪活动的;
5、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查封、扣押、冻结的易贬值及保管、养护成本较高的涉案财物,可以在
诉讼终结前依照有关规定变卖、拍卖。所得价款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予以保管,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置。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综上所述,
非法集资主要是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非法集资集体规定,构成非法集资
犯罪,如果是个人犯罪,集资人员要达到三十人以上,而
单位犯罪的,集资
受害人员在一百人以上。目前,随着互联网理财的发展,在网上进行非法集资的不法分子很多,这一点大家在理财的时候要特别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