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地区,男女双方确定关系后,按照当地习俗男方会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者财务,表示其欲与对方
结婚的诚意。因此,如果一方向对方支付财物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的,为了与对方结婚必须给的钱,就属于
彩礼钱。如果不是按照当地风俗给对方的财物,是双方感情好的情况下自愿给予的,则属于一般赠与行为,不属于彩礼钱。
首先我们要区分一下究竟哪些赠与的财物属于结婚彩礼,一般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的财物才属于结婚彩礼,对于这部分财物在夫妻
离婚的时候要是能够满足《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当中的规定,则此时男方主张返还的话,法院才会支持其
诉讼请求。